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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atic Course on Supporting Students with SEN - Focusing on students with Mental Illness (PRI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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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atic Course on Supporting Students with SEN - Focusing on students with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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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Documents1 4 迎接挑戰 5 未來路向 2 2 凝聚共識 1 持續優化 3 邁向 T-卓越@hk 3 4 5 6 〈師訓會,2003〉 〈師訓會,2009〉 〈師訓會,2006〉 首份報告 • 擬訂「教師專業能力 理念架構」 • 建立「教師持續專業 發展理念架構」 (三 年內參與不少於150 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 動) (試行期三年) 2003 2006 2009 第三份報告 • 凝聚學校經驗及繼續 推行持續專業發展政 策的軟指標 中期報告 • 調查有關持續專業發 展政策的落實情況 • 重申政策 7 8 • 信念: 校長持續專業發展的大 原則 • 領導綱領: 校長需要具備的各 項領導能力 • 主要領導才能範疇: 校長透過 全面的持續專業發展計畫所須 建立的價值觀、知識、技能和 專長 9 (2002) 香港的情況 校本管理 (1999+) • 校本、以學生為中心及質素為本 • 加強學校管治 ― 透明度和問責 學生表現 • 香港學生在多項國際評核中[例如「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畫」(PISA)、「國際 數學及科學趨勢研究」(TIMSS)及「全球學生閱讀能力進展研究」(PIRLS)]的 閱讀、 數學、 科學及解難範疇表現優秀 全球趨勢 • 愈來愈多人認同,有效的學校領導對改善教育成果十分重要 • 特別是學校領導人員能通過賦權和建立團隊,帶領學校進行革新 10 11 • 旨在培育精益求精、力臻卓越,具備下列特點的優 秀教學專業團隊,包括教師及學校領導人員: 着重學生學習與成長 敏於反思,行事以實證為本 支持學校問責與效能 12 •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成立 • 就教師以至學校領導人員在職業生涯不同階段的專 業發展,向政府提供意見 • 認同在校本管理制度下,學校領導層是推動專業發 展不可或缺的動力 • 學校為推動革新的基地 • 追求卓越 • 營造反思文化 • 學生不斷進步,達至全人發展 13 • 教育研究及評估研究 • 設立靈活的回饋機制,協助制訂和優化有關的政 策及策略 • 提供協作和專業交流平台,讓教學專業團隊建立 穩健可靠的學習社群 學校效能 教師質素 學生表現 營造反思文化 香港學生與其他優良教育制度的學生 同樣名列前茅 創高峰 優化學習,幫助學生達至全人發展 14 15 16 委員會收到的意見,主 要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 • 培育教師及挽留人才 以維持優秀的教師隊 伍 • 促進和支援持續專業 發展以進一步提高學 校效能和教師質素 • 加強學校領導能力以 助學校改進和傳承教 學專業知識 17 委員會在考慮持份者意 見後,再根據其願景、 使命、目標及策略定下 三個主要工作方向,並 列明每個工作方向的具 體內容: 18 19 20 為教學專業團隊訂定專業標準,就師資培訓、持續專業發展及學校領導能力的發展, 提供清晰的參考,以期對學生的學習及成長產生正面作用 根據全港系統調查建立數據集,制訂政策及策略,以協助教師及學校領導人員在職 業生涯不同階段的專業發展,在系統及學校層面設立回饋機制,支持實證為本的決 策 探索新類型及模式的培訓,以滿足教師及學校領導人員不斷轉變的專業發展需要, 提升課程的質素及適切性,並使課程更多元化 建立一站式平台,以供隨時隨地分享資訊及資源,並按個人進度安排專業發展, 促進專業學習和發展 推行三層啟導計畫,支援準教師及新任教師、中層領導人員和新任校長、為邁向事 業新里程的教育工作者提供高質素的到校支援服務 優化專業學習社群, 建立聯繫網絡、分享資訊、進行互動交流和協作,建立好學敏 求的教學專業團隊,以加強學校領導能力,革新和改善教學法,及促進學生發展 推行宣揚教師專業及貢獻的計畫,表彰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成就,彰顯教學專業團隊 的成就及貢獻,肯定其專業精神和地位,並予以宣揚,以吸引和挽留人才 就如何以最佳方式改善師資培訓課程的設計及授課安排(例如臨床實踐模式)進行 可行性研究,確保師資培訓課程理論與實踐並重,協助新任教師應對學校各種挑戰 21 22 • 專業發展有賴不斷和持續的努力 • 委員會將會與持份者攜手合作 • 探討其他特定範疇的議題 (如幼稚園界別的發展、為有及非華語學生提供的支援……) • 籲請教育界同心協力 – 檢討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特別會議小組 – 全港系統調查 – ….. (往後更多) 23 「千 里 之 行,始 於 足 下。 」 《老 子》 A thousand-mile journey begins with the first step. – BOOK OF THE DAO AND ITS VIRTUE BY LAOZI 24 25 26 「願 乘 長 風 破 萬 里 浪 。 」 《宋 書》 Be a windrider breaking wild waves. – HISTORY OF SONG OF THE SOUTHERN DYNASTIES 27
Towards a Learning Profession: The Teacher Competencies Framework and the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
Category: Documents.. 學習的專業 專業的學習 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及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 i 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師訓會)最近研究了有關教師專業素質的改革,並且根 據研究所得作出政策建議。這裡發表的,是師訓會建議的第一部分,內容集中在 教師的持續專業發展。 師訓會充分理解到,任何教育改革,有賴於高專業素質的教師隊伍,方能成功。 為了提高和保証教師的專業素質,師訓會研究了有關教師專業發展的三方面:職 前的師範教育、初職教師的專業薰陶和在職教師的持續專業發展。 概括而言,師訓會的建議包括:在職前階段,師資培訓機構本身應該成為一個學 習群體,培養終身學習的意願和能力。在初職階段,應該引進一個見習期,讓新 教師在全面的工作環境中接受專業的薰陶;同時,在持續專業發展的領域 ,仿 傚其他主要專業的做法,建立一套制度,承認和鼓勵在職教師不斷自我更新、自 我提升。 師訓會在作出建議時,審慎地考慮了實施時必須具備和配合的種種條件和措施; 盡量設計周詳的實施方案,避免對教師專業造成不必要的干擾。為此,師訓會認 為有必要分階段發表各項建議。 本文件也發表了「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希望可以作為教師專業發展的一份 藍圖。 師訓會在討論這些建議的過程中,得到超過二百多位專業教育工作者和其他專業 人士的參與和協助。文件中所發表的,包含著無數人的智慧與辛勞,師訓會深表 感激。 主席 程 介 明 序 在發展「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和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政策架構的過程中,承蒙 前線工作者參與專業討論和交流,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師訓會)謹此衷心致 謝。這群前線工作者包括熱情投入參與有關專責小組和工作小組的學者、教師和 校長;在多次非正式諮詢場合中,坦誠分享具啟發性想法的教師 / 教育組織代 表;以及在發展「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的過程中,熱心參與交流討論的十所 學校校長和教師。 師訓會特別感謝蔡香生先生、張文彪校長、林智中教授、麥惠貞校長、莫慕貞博 士、伍國雄博士、黃炳文博士、侯傑泰教授、容顯懷博士、Mr Gwyn Edwards、 葉建源先生、汪雅量教授和戴偉思先生。他們對這份文件的內容,提出了至為寶 貴的意見。 鳴謝 ii 目錄 頁數 前言 .................................................................................................... 1 第一章 背景及發展.......................................................................................................... 3 第二章 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 .................................................................................... 6 第三章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 13 第四章 與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有關人士的角色 ........................................................ 17 第五章 未來路向 ............................................................................................................ 20 附件 一. 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成員名單.......................................................................... 22 二. 教師專業能力及在職專業發展專責小組 及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 23 三. 部分地區的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政策及制度......................................................... 24 四. 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總覽及各範疇內容 ................................................ 25 五.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主要模式 ..................................................................... 44 目錄 iii 過去十年,學校教育經歷了前所未有的改革。政府與業界共同致力改善香港的教育 質素,每項轉變都以學童的學習需要為著眼點,協助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培養切合現 今社會要求的技能和態度。顯而易見,社會轉變的步伐促使所有人,尤其是教育工 作者,日益重視終身學習的需要。 對教育工作者而言,現代社會的急促轉變意味著側重學術成績的傳統已經告終,學 校轉為著重培育學生的全人發展。新設計的課程必須能切合個別學校群體的不同需 要;教學活動亦不再局限於教室,而是延伸至更廣泛的社區層面。 當我們強調學生必須養成終身學習的意願和能力時,教師同樣應在其專業生涯中體 現這種精神。每位教師都應該是持續學習者,他們不斷提升本港教育的質素,改善 學生的學習成效。今天教師努力不懈,追求持續專業發展,將可為明日的社會培養 優秀人才。 雖然,社會人士廣泛認同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重要性;然而,如何以具實效、周詳 和有連貫性的方式付諸實行,則尚須進一步研究。事實上,香港有逾五萬名教師, 他們需要一個通用的參照架構,從而確立持續專業發展的方向和加強推動力。 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1(師訓會)為了推動有關工作,發展出一套「教師專業能 力理念架構」,並為教師的持續專業發展制訂一套具方向性的架構和方案。結合這 兩部分,就能為教師和學校提供重要的參考工具,協助籌畫和落實教師持續專業發 展。 師訓會誠邀教育界人士就「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及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政策架 構,提供意見及建議。請把意見或建議郵寄、傳真或電郵至: 1 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名單,請參閱附件一。 前言 1 郵寄地址: 香港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 17 樓 1703 室 教育統籌局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及專業發展組 傳真號碼:(852)2537 2446 電郵地址: roacteq@emb.gov.hk (查詢電話:(852)3150 8006) 這份文件亦可於以下網址下載: www.emb.gov.hk/ednewhp/teacher/cpdp/english/home.htm(英文) www.emb.gov.hk/ednewhp/teacher/cpdp/chinese/home.htm (中文) 前言 2 背景及發展 背景 1.1 教學人員都抱有一個堅定的信念,就是要追求持續專業發展—「⋯⋯應該 努力不懈地改進,以滿足社會對專業的期望」2 。在有關教育改革的文件 , 總有這個重要思想的出現。 1.2 藉著持續專業發展,教育工作者方可照顧學生不斷轉變的需要。一直以來,教 師和校長通過自發學習及校本教師發展計畫,參加各類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自 學校管理新措施於一九九一年推行以來,參與的學校每年都撥出三個上課日, 進行校本教師專業發展活動。這種於每學年舉辦三個教師專業發展日的做法, 在一九九九年更進一步推廣至全港所有學校。 近期的發展 1.3 當局在二零零二年首次為校內教育工作者訂定正式、有系統的專業發展安排, 對象是校長。對新入職的校長而言,「校長持續專業發展理念架構」為他們訂 定上任首兩年的專業發展計畫。至於入職兩年或以上的在職校長,該架構訂明 他們在每三年的周期內最少須參加150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校長持續 專業發展理念架構」適時推行,在推動教學人員提高專業能力的大道上,向前 邁出明確的一步。 1.4 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香港教師的工作日益繁重,牽涉面愈見廣泛。要協助教 師提升專業水平,必須先研究並識別他們這方面的發展需要,從而提供支援。 其中一個理想的做法是設立「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說明教師於擔任不同 工作範疇時,在各個專業發展階段 所需的能力、技巧、知識和態度。為此, 師訓會著手制訂「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讓教師能根據此架構規畫適切的 持續專業發展模式。二零零二年二月,教師專業能力及在職專業發展專責小組 (專責小組)正式成立,負責擬訂「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供教師和學校 2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一九九零年)第 2.1.1 段。 第一章 3 參考。專責小組所制訂的「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草擬稿,在二零零三年三 月獲得師訓會通過。 1.5 同月,師訓會設立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研究推廣教師持 續專業發展的可行方法 3 。 1.6 為充分掌握現時情況,工作小組首先進行一項有關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調查, 約有1 100名教師回應。這項調查的參照期為二零零一至零二學年。所得的結 果顯示,除了參加校本教師專業發展日外(見上文第 1.2 段), (甲)82% 的受訪者亦曾參與其他不同模式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乙)30%的受訪者正修讀各大專院校所舉辦的學位課程或學位教師教育證書/ 文憑課程;11% 的受訪者正修讀香港教育學院的專業進修課程; (丙)此外,另有 20%的受訪者表示在二零零一至零二學年內,參與超過 30 小時的其他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丁)若把上述(乙)、(丙)合併來看,連同參加校本教師專業發展日的時 數計算在內,則有 60% 的受訪者在一學年內,曾參與約 50 小時或超過 50 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戊)至於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模式和內容則各有不同,其中包括有系統的學 習如訓練課程及工作坊、交流訪問(本港及外地)、教學啟導,以及與 同事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分享有效的教學法等。 1.7 其後,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中旬至五月中旬,工作小組進行了一連串非正式的諮 詢,搜集教育工作者對如何推動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看法。共有七個教學人員 團體參加這一系列的專業交流會議,就「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及教師持續 專業發展的未來路向,向工作小組提供了寶貴的意見和值得深思的見解。與此 同時,工作小組亦參考了世界各地對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政策和做法4,留意 3 教師專業能力及在職專業發展專責小組及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工作小組的成員名單,請參閱附件二。 4 部分地區的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政策及制度總覽,請參閱附件三。 第一章 4 到有系統的教師專業發展政策有助提升教師的專業水平。 1.8 下一章將闡釋有關「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的內容,包括詳述作為整個理念 架構基礎的專業價值觀。至於工作小組建議的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政策架構,則 載於第三章。 第一章 5 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 目的 2.1 教師的專業發展需要是因人、因校而異的,所以「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需 要確保個別教師能因應本身的專業經驗,對學習需要進行有意義的自我評估; 同時,它必須容許學校以已確立的理論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來處理全體教師專 業發展的工作。 2.2 「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的制訂,實有助維持一支專業的教師隊伍。這個架 構除闡述教師在不同階段的專業進程及發展中應具備的專業能力外,亦為學校 提供範本,以便學校發展校本的專業發展架構—即一個切合學生需要、學校 背景及使命的校本架構。對那些已制訂校本專業能力發展架構的學校來說,這 架構範本可供它們在修訂時作參考之用。 2.3 在草擬「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時,專責小組認為這個架構的內容必須充實 及能適切地綜述本地教育現況,以便: • 教師、學校、師訓機構及其他有關人士能致力確保個別教師在其教學生 涯 ,不斷有專業成長; • 個別教師、學校、師訓機構策畫專業發展; • 師訓機構配合教師的專業發展及職業需要,開辦有關課程; • 政府為教師持續進修及就有關的資源調撥安排,制訂政策。 第二章 6 信念 2.4 「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的基本原則及信念如下: • 作為專業人員,教師應在學科和教學法知識、專業技巧、態度和價值觀 等各方面有充分的裝備; • 教師應掌握最新的專業知識,並透過終身學習不斷尋求個人成長,在教 學工作上追求卓越表現; • 教師亦有責任協助同事成長及進行專業發展; • 個別教師在專業上漸趨成熟時,可專注在某些領域,以作更大的發展; • 學校應成為專業學習的社群,藉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為學校的發展, 提供重要的動力; • 個別學校能夠因應本身的教育理念及現況,發展具學校特色的校本「教 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 2.5 建立「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內容的基本原則如下: • 根據理論和經驗結合而成的良好教學法,能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果; • 教師的全人發展和學生的全人發展同樣重要; • 同儕協作及建立教師專業網絡有助提高教學成效; • 學校對社區有十分重要的貢獻; • 教師專業領導的發揮,結合學校整體的變革管理能力,有利於達成教育 的目標。 第二章 7 基本專業價值觀 2.6 「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要為教師個人專業進程及發展提供有效的指引,就 必須建基於教師的專業道德及自我完善之上。事實上,能成為有承擔的教育專 業人員,絕非只符合一套技術準則或單單在某幾項與工作相關的專業能力上達 到高水平就可以。優秀的教師都關懷愛護孩子,熱衷追求任教科目的知識,支 持和鼓勵學生各展所長。最重要的是:這些教師本身必須具備健全的品格。 2.7 教師有必要先建立高尚的基本信念、價值觀及態度,才能令有關教師專業能力 的討論產生意義。教師最重要的信念是:每個學生均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 以及他們人人都能學習,並且可以學有所成。憑著這些信念,教師自然會關懷 愛護學生、尊重學生各有不同背景,以及對培育每個學童的全人發展有所承 擔。 2.8 此外,教師作為專業人員,會認同分享交流及建立團隊精神的重要性。他們深 信,教師須與學校的行政人員和其他同事、學生和家長建立及保持協作關係。 2.9 同樣重要的是,教師熱衷於持續進修及自我完善。身處知識發達、全球一體 化、高科技及社會轉型的年代中,教學專業人員都應持有不斷學習這個基本信 念。在這方面,「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的具體描述,可供個別教師參照, 從而辨認他們本身的長處及學習需要。 2.10 最後,教師必須受到尊重,他們健康的身心對教學專業至為重要。教師的全人 發展是個人專業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由於教學工作要求嚴格,教師要有妥善 的自我管理能力,然後才能成為卓有成效的專業人員。學習如何保持身體健 康、有效分配時間、妥善處理情緒及壓力問題,都有助教師的全人發展。個人 的成長及自我管理可以使教師擴闊眼界、豐富個人閱歷,為逐步提升其專業水 平奠定穩固的基礎。 第二章 8 建立「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 2.11「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有如一幅地圖,是教師邁進「專業發展國度」的一 份旅遊指南,它詳細列出各階段的專業進程,讓教師及學校在提升專業水平的 大道上,能看到自己身處何方。然而,這幅地圖不會硬性規定旅客必經的路 線。 2.12 本文件提出的理念架構及有關專業能力的描述是屬普遍性的,學校應自行修訂 一套切合本身需要的參照架構,用以指引未來路向,並通過專業發展,促使學 校不斷改進。 「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的結構—範疇、領域、分項及階段描述 範疇及領域 2.13 架構內所描述的教師專業能力,包括了教師能有效率地達到教育目標所需的能 力、技巧、知識及態度。為反映其廣闊的涵蓋面,「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 由多層次的範疇、領域、分項及階段描述5組成。架構盡量顧及教師工作的複 雜性,同時,在結構上亦提供教師專業發展的多元化模式。「教師專業能力理 念架構」的內容主要環繞以下四個範疇: 教與學 學生發展 學校發展 專業群體關係及服務 2.14 四個主要範疇之下,各自分為四個領域。每個領域扼述教師工作中一個重要的 環節,而每個領域亦包括多個分項。 5 「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總覽及各範疇的詳盡內容,請參閱附件四。 第二章 9 2.15「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的四大範疇涵蓋了一般教師所承擔的主要職責。雖 然教師在學校的工作以課堂教學為主,但教師亦須處理各式各樣有關學生全人 發展的重要工作,包括課外活動、品德/社會/公民教育,以及輔導服務。再 者,教師屬於學校群體的一分子;同時,他們亦為推動整個教師行業的專業發 展,貢獻力量。架構內四大範疇的設計,正好反映上述情況,而四個範疇之間 是互相緊扣,互為影響的。 分項及各專業階段的描述 2.16 每個領域皆有多個分項,而其中的階段描述,列出教師在各專業階段具代表性 的專業能力。鑑於教師的個別能力有異,各專業階段並非以教學年資區分,而 是採用了『基本要求』、『力能勝任』、『卓越境界』等詞來描述,從而標示 出教師在專業成長進程中的各個階段,並由左至右,把專業能力的描述按成長 先後,順序排列。此圖無意代表一個僵化、直線、逐級遞升的進程,而圖右的 末端更非發展專業能力的終點。反之,「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設計成終端 開放的形式,藉此反映出教師投身教育事業後應不斷求進,並且不時重新審視 本身的專業承擔,始能配合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另一方面,有關的專業能力 描述為教師專業階梯的各個階段訂下目標,方便他們認清方向,力求進步。 2.17「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的左方起點為『基本要求』,其下各分項的描述說 明一位教師最起碼應具備的專業能力,讓他們能獨立而順暢地履行日常職務。 鑑於教與學是教師首要工作,這個範疇的基本要求理應高於其他範疇(例如專 業群體關係及服務範疇)。若以平面方式顯示,各個範疇及領域之間的基本水 平並非成一直線。 第二章 10 領導才能的重要性 2.18 關於「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圖,還有更重要的一點必須說明,就是儘管教 學專才及領導才能是對教師專業的合理期盼,但專責小組在草擬架構圖右方末 端各個階段的描述時,刻意地強調專業水平較高的教師,應同時具備領導素 質。小組並且認為,學校資深的專業人員須擔當教育改革推動者的角色,並能 在教育界內推動專業發展。然而,此處所描述的領導能力不應與管理校務的行 政領導能力混淆,這 所指的乃是教師推動建立同儕專業學習和分享文化方面 的領導能力。 應用 2.19 對於教師個人和學校而言,「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的用途是發展性的。它 可說是一套參照工具,讓教師能確定本身在專業階梯達到哪個階段,並有助其 勾劃出個人專業能力的「輪廓」。架構的設計亦方便學校從個人或機構層面探 究員工整體的專業能力。 2.20「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有助個人和學校適切地規畫各類持續專業發展的活 動。不論從個人或學校方面考慮,有一點必須緊記,就是這個理念架構的目的 在於提升教師的專業能力,而不是要求所有教師達到劃一的水平。若單以此架 構作為教學人員工作表現管理的評估準則,則有誤用之虞。倘若將專業能力描 述從架構中抽離,並用作量度教師表現的核對表,只會使教師專業發展的目的 僵化,原來的發展性用途亦將大打折扣。 2.21 教師和學校應用這個理念架構於策畫專業發展路向時,應以一個廣闊的角度來 看這個問題,並必須把教師的專業經驗看成一個整體,而不應糾纏於個別項目 之上。至於進行專業發展需求的分析時,則應盡量涵蓋有關教學工作(例如課 堂策畫文件、學生習作的設計、學生習作樣本、觀課紀錄、學生的學習評估方 法),教師的自我評估及對事業的抱負等多方面的資料。 第二章 11 2.22 雖然「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可用作分析教師專業發展的階段,但不表示所 有教師在各個範疇必須達到同一水平。為了教育群體更大的利益,學校應大力 鼓勵專業知識多元化——每一位教師在其特定工作範圍都學有專長。「教師專 業能力理念架構」突顯的重要信息,是個別教師可作專門發展或追求卓越;而 學校需要具不同才能及長處的教師。若將所有教師的個人專業能力輪廓放在一 起檢視,再從整體角度去看全校教師的專業才能,學校便可得出一個全校教師 專業能力的輪廓,並可就員工的專業發展進行策略性的規畫,從而滿足學校發 展的需要。 第二章 12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政策架構 3.1 建立「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主要為發展和維持一支盡責、專業的教學隊 伍帶來新動力。這個架構帶給我們一個重要信息,就是教師可選擇不同途徑, 在專業發展階梯上更上層樓。而推動教師在專業大道上向前邁進,有賴持續專 業發展政策的落實——即確認持續專業發展的崇高目標,以及把有關做法予以 制度化。 3.2 真正落實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政策,是讓所有教師都能經歷具實效的專業發展活 動。要有效推行這個政策,就必須把其影響力,從部分積極進修的教育同工擴 展至整個教師隊伍。 基本原則 3.3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政策的基本原則如下: • 與其他專業人士一樣,教師應對自己的專業發展負責,終身學習; • 教師有責任進行持續專業發展,以更新、豐富及擴闊本身的專業知識、 技巧及經驗,造福莘莘學子; • 教師是學校群體的一分子,他們的持續專業發展對整所學校的集體智慧 有所裨益;而為同事的專業發展作出貢獻,實有助提升教師本身的專業 發展; • 教師的持續專業發展應顧及個人和學校的發展需要,持續專業發展的優 先次序安排應由個別教師與所屬學校議訂; 第三章 13 •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機會應反映其專業及個人需要的關注事項,以及教 師身處的專業發展階段。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政策的落實 3.4 目前學校每年定出三天進行校本教師專業發展日,主要是針對學校及教師的發 展需要而選定相關的主題。透過這個安排,所有教師都能參與不同類別的專業 發展活動,包括由嘉賓講者主持的工作坊和講座、同事之間分享學習成果,以 及學校探訪等。此外,個別教師亦有參加專業發展活動,其中包括由教師自發 參加和由其他資深教師或校長推薦的活動。 3.5 師訓會在考慮過目前的情況及評估將來的需要後,作出如下建議: • 所有教師,不論其級別和職務,均應在每個三年周期內,參與不少於 150 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 教師參加由學校每學年舉辦三天的教師專業發展日活動,其時數應全部 被確認為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的進修時數。 3.6 制訂一套持續專業發展計畫主要有三方面的重點考慮:即內容、模式及活動時 間。內容方面,「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可提供一個參照工具,以確定教師 的專業發展需要,而這些需要應與學校的需要互相配合。同時,教師專業發展 亦應對個人成長和自我管理有所裨益。師訓會理解到,教師為專業需要與個人 發展取得適當平衡至為重要,但要在兩者之間訂出固定的時間分配比例並不可 行。因此,教師應與任教學校商議專業發展的安排,最終目的應以學生的教育 利益為依歸。 第三章 14 3.7 為滿足目前教育改革的複雜需求,教師實應汲取多方面的專業學習經驗;他們 須透過均衡的選擇,進行多元化的專業發展活動模式。以下有關時間分配的建 議,旨在為教師和學校在訂定持續專業發展計畫時,提供一個參考: • 在一個三年的持續專業發展周期內,用不少於 50 小時作有系統的學習 (例如短期訓練課程、研討會及會議、工作坊、教育學士或碩士課程 等)。另外,亦用不少於50小時參與其他模式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例 如與校內 / 校外人士分享良好或創新教學法、在學習小組內分享閱讀心 得和有關教育專業的意念、教學啟導、參與教育事務委員會、為專業發 展活動擔任導師 / 促導員 / 講者等); • 教師可按個別需要自行分配餘下時數於各種模式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之 上 6 。 3.8 由於學校每學年舉辦的三個教師專業發展日,活動模式多元化,包括講座、工 作坊、學校探訪等,教師應把有關的時數適當地歸類紀錄。最後,在時間分配 方面,師訓會認為較具彈性的三年周期,可讓教師配合個別情況作出調整。 運作上的考慮 3.9 教師的專業需要因教師個人情況和不同學校的類別而異。因此,學校與教師必 須就持續專業發展的內容、時間和模式取得共識。一般而言,教師的抱負和方 向理應與學校的發展方面一致;在需要的時候,教師應考慮調整自己的專業發 展予以配合。這個融合十分重要,因為教師是學校群體的一分子,而教師之間 建立的團隊精神能帶來協作成效,與教師個人的持續專業發展需要同樣重要。 第三章 15 6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主要模式,請參閱附件五。 3.10 教師須為規畫及處理本身持續專業發展事宜,負上應有的專業責任。與此同 時,學校亦須在策畫、協作及監察教師的持續專業發展時,顧及他們的個別需 要,讓校本專業發展得以順利進行。教師在規畫個人持續專業發展時,應與學 校商討,以期在學校和教師兩方的需要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學校和教師應各 自備存正式的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紀錄;而學校的周年報告及計畫也應包括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紀錄及發展計畫。 3.11 為推動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工作,政府會為在校內擔任不同職務的人員開辦各類 型的培訓課程;其中對校長的培訓尤會盡快推行。「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 將會被納入教師專業成長及發展範疇(學校領導的六個核心範疇之一),成為 校長培訓課程的主要課題。為此,當局將於二零零三至零四學年,為現職及新 任校長開辦連串以「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為重點的培訓課程。這些課程包 括校長如何草擬策略性的校本教師發展計畫,以配合學校和教師的需要。類似 重點亦會加入為有志當校長的教師而設的擬任校長課程。 3.12 除了上述的校長培訓課程外,政府還會為教師、正接受師訓的準教師、師資培 訓工作者及教育統籌局人員等舉辦有關「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的工作坊。 此外,這份文件亦上載於教育統籌局的網頁,方便公眾人士取閱。透過這些安 排,師訓會希望能加深有關人士對落實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建議的認識,和更進 一步搜集業界的意見。 3.13 師訓會深明,要成功落實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政策,是需要充裕的時間以累積足 夠的寶貴經驗。為此,師訓會建議,實行教師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的首個三年周 期為「試行期」。在這段期間內,學校和教師可在專業發展的內容、份量、資 源、紀錄等方面作充分的探索和嘗試。三年之中,師訓會將會同教育統籌局不 斷為學校和教師提供支援,包括推介成功經驗,同時進行研究和檢視。師訓會 將於二零零七年中作一個總結,並作出進一步的建議。師訓會相信,這樣的安 排,既能有效推動校本的教師專業發展工作,又能讓教師真正感受到專業進修 所帶來的裨益,而並非在他們繁重的工作上百上加斤。 第三章 16 與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有關人士的角色 教師 4.1 持續專業發展是每個教育工作者的權利和責任,教師必須為推動持續專業發展 作出積極貢獻。教學工作要求教師經常自我反省以確定其個人發展的需要;教 師更要不斷汲取經驗、建立網絡、探究新知識,從而使學校發展成為一個有效 的學習群體。為應付新課程、新的教學法和評估方法,以及學校整體改革所帶 來的挑戰,教師在專業發展方面,必須把眼光放遠。教師可透過校內現有渠道 或組織(例如教師專業發展委員會),參與及協助制訂學校的整體專業發展路 向和釐訂有關的落實準則。在個人層面上,教師應和學校管理層一起商議,草 擬其專業發展計畫。 4.2 教師亦有在業界內推動專業發展的責任。在支援新入職同事的專業薰陶和在職 持續學習方面,每一位教師都具關鍵作用。他們更是教育改革的促進者,他們 所承擔的專業領導責任日益重要。 4.3 如其他專業的做法一樣,教師亦應承擔參加持續專業發展的全數或部分費用。 事實上,這種做法在香港已甚為普遍。同時,政府應繼續投放資源,以統籌和 建立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設施。 學校領導人員 4.4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是學校整體發展的重要部分,有利於課程改革及校本管理的 有效落實,最終令學生得益。學校的領導層,包括學校管理委員會及校長,均 有責任確保所有教師有平等的專業發展機會。他們應配合教師在教學事業各個 階段的抱負和發展,為他們創造專業發展機會。 17 第四章 4.5 校長應支持教師進行持續專業發展,以確保教師的專業需要和學校的發展需要 互相配合。校長亦有責任推動教師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並關注其進度和成 效。最重要的是學校領導人員應善用機會,令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果效於教師 日常教學工作中彰顯出來。舉例來說,學校可籌辦活動,讓教師與同事分享其 學習成果。校長應讓全體教師明白,任何一位教師參加持續專業發展,都對整 所學校的集體智慧有所裨益,最終能全面促進學校的發展。 4.6 最後,學校領導層可以引進校外人士協助推動校本的專業發展活動。他們並可 聯同其他學校開展持續專業發展工作,並協助教師參加專業學習及發展網絡 (例如跨區的學校網絡或同一辦學團體的聯校網絡)。他們亦應把握機會,在 社區尋求資源,盡量為學校教師的專業發展爭取物質上及其他有關的支援。 師訓機構 4.7 師訓機構、學校與政府三方面應緊密合作,支援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及協助推廣 「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的應用。師訓機構既有進行研究的專業知識,再結 合學校的實際經驗,以伙伴形式與學校協力計畫和設計校本及個人持續專業發 展課程,實在最為合適。各師訓機構在取得宏觀的學校實踐經驗和開展師生學 習過程的基礎研究方面,有其優勢,亦為主要的課程提供者;他們應提供各類 型創新而具成效的專業發展課程,以配合個別教師及整個教師專業不斷轉變的 發展需要。 4.8 此外,各師訓機構可向政府提供專業協助,例如就教師專業發展的素質、專業 發展活動於課堂所產生的實際成效等作研究,進一步向政府建議持續專業發展 的未來方向。 18 第四章 政府 4.9 政府應該積極推廣教師專業交流和持續專業發展的文化,並致力締造合適的環 境,鼓勵及協助所有教師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政府應繼續擔當重要的領導及支 援角色,提出發展方向和提供必需的推動力,讓專業發展的文化在整個教師行 內發揚光大。同時,政府亦有責任在教師專業階梯的兩個重要關口(即入職及 升職),釐清及落實有關的專業要求。 4.10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成功推行,有賴空間和資源上的配合;在這方面,教師、 學校和政府必須共同承擔。師訓會建議,政府繼續為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投放資 源,包括資助和政策有關的培訓課程,委聘師訓機構發展新師範教育課程,以 配合教育發展;若有需要時,可安排教師全職進修。師訓會理解到,政府每年 在教師培訓及專業發展的支出達七千萬。面對目前緊絀的財政狀況,政府應謹 慎審視公帑的運用,務求令推動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經費,能更有效和公平地 運用。政府亦應給予學校適切的彈性,以便能靈活地調配有關資源。 19 第四章 未來路向 5.1 在教育界,容或對教育改革有不同的看法;但無論是決策者、學校行政人員和 教師,都有強烈的共識,就是教師專業發展有利於課程改革及校本管理的有效 推行。因此,我們應該大力推動教師專業發展。 5.2 師訓會相信,要成功推行教師持續專業發展,關鍵在於各有關人士──教師、 校長、學校管理委員會/校董會、大專院校及師訓機構和政府的取態。要確保 「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切實可行,及成功推動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必須得 到各方全力支持和專業協作。長遠來說,教育界和政府同樣期望業界能建立一 個自我監管的專業組織,負責處理一切與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有關的事宜。 5.3 最後,師訓會認為值得一再重申:持續進修的「質」比「量」更重要;我們不 僅只著重出席研討會或修讀課程的次數,我們更在乎這些專業進修活動,能否 在教師的不同發展階段 ,真正影響到他們的理念和教學行為。事實上,我們 最渴望見到的是,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對學生、學校及教師本人帶來正面和積極 的轉變;展示出政府和業界通力合作所能產生的美好成果。 20 第五章 搜集意見及經驗 5.4 師訓會歡迎教育界同工就文件的內容,提出寶貴意見;更希望多搜集「試行 期」內的實踐經驗。請由現在至二零零七年中把意見或經驗分享郵寄、傳真或 電郵至: • 郵寄地址:香港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 17 樓 1703 室 教育統籌局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及專業發展組 • 傳真:(852)2537 2446 • 電子郵件: roacteq@emb.gov.hk (查詢電話:(852)3150 8006) 這份文件亦可於以下網址下載: www.emb.gov.hk/ednewhp/teacher/cpdp/english/home.htm(英文) www.emb.gov.hk/ednewhp/teacher/cpdp/chinese/home.htm (中文) 21 第五章 姓名 學校 / 機構名稱 1. 程介明教授﹝主席﹞ 香港大學 (SBS, JP) 2. 陳保 博士 耀中教育機構 3. 陳黃麗娟博士 聖公會莫壽增會督中學 (MH) 4. 陳維安先生 香港賽馬會 5. 張百康先生 港島民生書院 (BBS) 6. 程溫月如女士 匡智翠林晨崗學校 7. 顧兆敏先生 東涌天主教學校 8. 林李端儀女士 聖保羅男女﹝堅尼地道﹞小學 9. 盧敏玲博士 香港教育學院 10. 盧偉成先生 靈糧堂怡文中學 (MH) 11. 吳克儉先生 人力資本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12. 袁天佑牧師 香港循道衛理教會 13. 鄭文耀先生﹝當然委員﹞ 教育統籌局 14. 黃海韻女士﹝當然委員﹞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15. 張秀文女士﹝秘書﹞ 教育統籌局 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成員名單 (自二零零二年六月起) 附件一 22 教師專業能力及在職專業發展專責小組 及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姓名 學校 / 機構名構 1. 蔡香生先生(召集人) 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中學 2. 陳淑儀女士 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中學 3. 張志鴻先生 油麻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 4. 張文彪先生 崇真書院 5. 程溫月如女士 匡智翠林晨崗學校 6. 孔美琪女士 維多利亞幼稚園 7. 林智中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 8. 梁迪偉先生 天水圍循道衛理小學 9. 梁潤蓮女士 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小學 10. 麥惠貞女士 大角咀天主教小學(海帆道) 11. 莫慕貞博士 香港教育學院 12. 吳克儉先生 人力資本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13. 伍國雄博士 明愛樂勤學校 14. 司徒嘉敏女士 東涌天主教學校 15. 杜家慶先生 佛教明珠學校 16. 黃炳文博士 香港教育學院 17. 陳淑嫻女士 教育統籌局 18. 張秀文女士 教育統籌局 19. 李沙崙先生 教育統籌局 20. 胡御珍女士 教育統籌局 附件二 23 部分地區的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政策及制度 為推動教師的專業發展,世界各地都施行了有系統的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政策: • 在蘇格蘭,教育專業邁進廿一世紀(二零零一)7 規定,所有教師每年須參加 35小時持續專業發展。蘇格蘭的持續教育模式在參加個人專業發展、全國認 可課程及小規模校本學習活動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持續專業發展已成為個人 專業的承擔和執教的條件。所有教師都可以參加持續專業發展,而這項發展亦 適用於每位教師,為所有教學專業人員提供學習機會。 • 在英格蘭,教師公會創設教師專業學習架構(二零零三)8 。該架構提供的專 業發展經驗指示圖,適用對象不單是教師,還包括其他就教師持續學習和發展 提供支援、意見和協助的人士。該架構確認了「教師終其教學事業都在學習, 天天學習,正式及非正式地學習,而透過多方面的學習經驗,更可深化及更新 他們的技巧、能力、價值觀和知識」9 。 • 在中國內地,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政策稱為教師繼續教育政策。政策的原則是持 續專業發展應「讓所有教師參加,其中以骨幹教師為優先對象,針對他們的需 要加以培訓,並著重實際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二零零一年)10。 具體來說,所有在職教師必須在為期五年的周期內,參加240小時的持續專業 發展活動。 7 蘇格蘭行政院(二零零一)。教育專業邁進廿一世紀:在 McCrone Report 發表各項建議後達成的共識。 8 英格蘭教師公會(二零零三)。教師專業學習架構。 9 英格蘭教師公會(二零零三)。教師專業學習架構。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二零零一)。「中國全民教育發展——二零零一年在日內瓦舉行的第46屆國際教育 大會」。 附件三 24 「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理 念 架 構 」 總 覽 專 業 群 體 關 係 及 服 務 範 疇 ★ 校 內 協 作 關 係 - 與 個 別 同 工 協 作 - 與 不 同 組 別 協 作 - 在 建 制 內 與 不 同 組 別 協 作 ★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與 他 人 分 享 知 識 及 成 功 經 驗 - 為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作 出 貢 獻 ★ 教 育 政 策 的 參 與 - 了 解 教 育 政 策 - 回 應 教 育 政 策 - 對 教 育 政 策 作 出 貢 獻 ★ 與 教 育 有 關 的 社 區 服 務 及 志 願 工 作 - 與 社 會 大 眾 保 持 互 動 關 係 - 參 與 有 關 教 育 的 社 區 服 務 及 志 願 工 作 學 生 發 展 範 疇 ★ 學 生 在 校 的 不 同 需 要 - 理 解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 識 別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及 提 供 支 援 - 與 同 儕 協 作 , 識 別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及 提 供 支 援 ★ 與 學 生 建 立 互 信 關 係 - 明 白 與 學 生 建 立 融 洽 關 係 的 重 要 性 - 培 養 互 信 和 融 洽 的 師 生 關 係 ★ 學 生 關 顧 - 為 學 生 提 供 關 顧 服 務 - 與 同 儕 協 作 , 提 供 關 顧 服 務 ★ 學 生 多 元 的 學 習 經 歷 - 參 與 及 執 行 多 元 的 學 習 計 畫 - 策 畫 及 組 織 多 元 的 學 習 計 畫 - 關 注 學 生 的 全 人 發 展 學 校 發 展 範 疇 ★ 學 校 願 景 、 使 命 、 文 化 及 校 風 - 配 合 學 校 的 願 景 、 使 命 、 文 化 及 校 風 - 實 踐 學 校 的 信 念 、 願 景 及 使 命 - 營 造 關 懷 和 愉 悅 的 校 園 氣 氛 - 檢 視 學 校 願 景 和 使 命 、 推 廣 學 校 文 化 和 形 象 ★ 校 政 、 程 序 及 措 施 - 了 解 學 校 目 標 及 政 策 - 執 行 學 校 政 策 、 程 序 及 措 施 - 制 訂 學 校 政 策 、 檢 討 有 關 程 序 及 措 施 , 推 動 學 校 持 續 發 展 ★ 家 庭 與 學 校 協 作 - 了 解 學 生 家 庭 背 景 - 與 家 長 保 持 溝 通 - 投 入 與 家 長 有 關 的 活 動 - 與 家 長 建 立 互 信 , 促 進 學 校 發 展 ★ 回 應 社 會 變 革 - 了 解 社 會 轉 變 對 學 校 的 影 響 - 回 應 社 會 轉 變 及 其 相 關 的 社 會 價 值 觀 教 與 學 範 疇 ★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 掌 握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 更 新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及 探 求 新 的 學 科 知 識 - 分 享 有 關 科 目 的 教 學 方 法 ★ 課 程 及 教 學 內 容 知 識 - 掌 握 及 應 用 教 學 內 容 知 識 - 設 計 、 落 實 及 改 進 課 程 - 更 新 及 分 享 教 學 內 容 知 識 ★ 教 學 策 略 、 技 巧 、 媒 體 、 語 言 - 教 學 策 略 及 技 巧 的 知 識 與 應 用 - 善 用 教 學 語 文 能 力 - 善 用 不 同 教 學 法 及 多 媒 體 教 學 激 勵 學 習 動 機 - 研 究 及 發 揚 教 學 策 略 及 技 巧 ★ 評 核 及 評 估 - 掌 握 評 核 學 生 方 法 及 程 序 - 使 用 學 生 評 核 結 果 - 評 估 及 檢 討 教 學 及 學 習 計 畫 六 個 基 本 價 值 觀 : • 堅 信 學 生 人 人 能 學 • 弘 揚 師 德 , 關 愛 學 生 • 尊 重 差 異 , 多 元 取 向 • 克 盡 本 職 , 獻 身 教 育 • 團 隊 協 作 , 樂 於 分 享 • 持 續 學 習 , 追 求 卓 越 前 設 : 教 師 成 長 及 發 展 附件四 25 具 淵 博 的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 有 需 要 時 能 就 學 習 領 域 內 或 跨 學 習 領 域 的 內 容 知 識 倡 導 有 目 的 和 有 意 義 的 統 整 。 配 合 當 前 課 程 發 展 及 新 推 出 的 教 育 措 施 , 推 動 同 事 更 新 及 探 求 新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 在 教 育 專 業 內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推 動 分 享 並 就 特 定 學 科 範 疇 舉 辦 有 關 良 好 教 學 方 法 的 交 流 會 。 教 與 學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領 域 :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掌 握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更 新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及 探 求 新 的 學 科 知 識 分 享 有 關 科 目 的 教 學 方 法 掌 握 任 教 科 目 內 容 的 基 本 知 識 , 但 未 必 察 覺 本 身 對 基 本 學 科 內 容 認 識 不 足 及 有 誤 解 ; 間 或 但 不 經 常 更 新 學 科 知 識 。 掌 握 一 般 的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 但 與 學 習 領 域 內 其 他 部 分 連 繫 則 有 困 難 。 定 期 更 新 及 探 求 新 的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 以 期 豐 富 學 習 領 域 內 相 關 學 科 的 內 容 知 識 。 應 邀 出 席 校 內 有 關 特 定 科 目 的 教 學 方 法 分 享 及 交 流 會 。 充 分 掌 握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 對 基 本 學 科 內 容 的 認 識 並 無 不 足 或 誤 解 ; 注 意 到 任 教 科 目 所 涉 學 習 領 域 的 趨 勢 及 課 題 。 配 合 當 前 課 程 發 展 及 新 推 出 的 教 育 措 施 和 各 項 優 先 工 作 , 經 常 更 新 及 探 求 新 的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 主 動 參 加 校 內 特 定 科 目 的 分 享 會 , 間 或 在 交 流 教 學 方 法 方 面 作 出 貢 獻 。 熟 悉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 能 把 學 習 領 域 內 各 學 科 連 繫 起 來 ; 透 徹 了 解 任 教 科 目 所 涉 學 習 領 域 的 趨 勢 及 課 題 。 在 同 事 間 倡 導 有 關 更 新 及 探 求 新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的 協 作 , 力 求 教 與 學 質 素 達 到 至 善 。 積 極 參 加 校 內 外 的 分 享 及 交 流 會 , 經 常 作 出 貢 獻 。 附件四 26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教 與 學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領 域 : 課 程 及 教 學 內 容 知 識 ☆ 掌 握 及 應 用 教 學 內 容 知 識 設 計 、 落 實 及 改 進 課 程 更 新 及 分 享 教 學 內 容 知 識 掌 握 當 前 課 程 目 標 、 教 學 法 及 學 科 內 容 ; 能 向 學 生 教 授 基 本 及 核 心 的 科 目 內 容 , 但 未 必 能 預 計 學 生 會 有 的 誤 解 ; 間 或 嘗 試 鞏 固 或 更 新 本 身 的 教 學 知 識 , 並 與 同 事 分 享 教 學 內 容 的 知 識 。 對 當 前 課 程 目 標 、 教 學 法 及 科 目 內 容 具 備 足 夠 知 識 ; 向 學 生 教 授 基 本 科 目 內 容 時 嘗 試 預 計 學 生 會 有 的 誤 解 。 清 楚 了 解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印 發 課 程 指 引 的 理 念 、 原 則 及 架 構 ; 有 效 推 行 上 述 指 引 , 偶 爾 嘗 試 因 應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調 適 課 程 。 定 期 更 新 本 身 的 知 識 , 包 括 當 前 的 學 習 理 論 和 課 程 目 標 , 以 及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所 發 課 程 指 引 的 建 議 。 清 楚 認 識 和 理 解 當 前 課 程 目 標 、 教 學 法 及 科 目 內 容 ; 向 學 生 教 授 基 本 科 目 內 容 時 一 般 都 能 預 計 學 生 會 有 的 誤 解 。 根 據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編 訂 的 課 程 並 考 慮 現 有 資 源 , 嘗 試 制 訂 校 本 課 程 , 以 照 顧 各 組 別 學 生 的 不 同 學 習 需 要 。 持 續 探 求 有 關 教 學 內 容 知 識 及 行 之 有 效 的 教 學 方 法 的 當 前 發 展 ; 努 力 不 懈 , 統 整 有 關 發 展 , 以 幫 助 學 生 更 有 效 地 學 習 。 對 當 前 課 程 目 標 、 教 學 法 及 科 目 內 容 具 備 淵 博 的 專 業 知 識 ;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促 進 同 事 間 的 分 享 文 化 , 以 期 把 學 校 發 展 成 一 個 專 業 學 習 群 體 。 在 校 本 課 程 發 展 方 面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對 於 校 本 課 程 的 決 策 ( 包 括 策 畫 、 組 織 、 推 行 及 評 鑑 ) 積 極 作 出 貢 獻 。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促 進 校 內 外 教 師 之 間 在 教 學 內 容 知 識 方 面 的 專 業 交 流 和 分 享 。 對 當 前 課 程 目 標 、 教 學 法 及 科 目 內 容 具 備 廣 博 的 知 識 ; 主 動 與 同 事 分 享 該 等 知 識 , 以 改 進 教 與 學 的 成 效 。 在 課 程 調 適 及 創 新 方 面 與 同 事 緊 密 合 作 , 以 期 不 斷 發 展 及 改 善 校 本 課 程 , 盡 量 增 強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 在 探 求 有 關 教 學 內 容 知 識 及 行 之 有 效 的 教 學 方 法 的 當 前 發 展 方 面 , 倡 導 同 事 協 作 及 分 享 的 做 法 , 力 求 教 與 學 質 素 達 到 至 善 。 附件四 27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 教 學 內 容 知 識 最 先 由 舒 文 ( Sh ul m an )( 19 86 ) 提 出 , 他 與 同 事 在 「 增 進 教 學 知 識 」( K no w le dg e G ro w th i n T ea ch in g) 計 畫 中 再 加 論 述 。 舒 文 曾 撰 文 提 到 , 教 學 內 容 知 識 「 代 表 融 合 學 科 內 容 與 教 學 法 的 知 識 , 懂 得 如 何 針 對 學 生 的 不 同 興 趣 及 能 力 , 把 特 定 的 主 題 、 問 題 或 課 題 組 織 、 表 達 及 調 適 , 然 後 進 行 教 學 」 ( 19 87 ) 。 自 此 , 「 教 學 內 容 知 識 」 一 詞 開 始 廣 泛 使 用 , 及 後 亦 曾 被 闡 釋 為 「 教 師 對 學 科 所 知 及 如 何 在 課 室 中 把 學 科 知 識 轉 化 為 與 課 程 有 關 的 活 動 」 , 以 及 「 一 種 工 藝 知 識 , 已 超 越 對 學 科 內 容 或 一 般 教 學 法 原 則 的 掌 握 , 是 一 種 懂 得 如 何 把 特 定 的 學 科 內 容 傳 授 予 學 習 者 的 知 識 。 」 教 與 學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附件四 28 教 與 學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領 域 : 教 學 策 略 、 技 巧 、 媒 體 、 語 言 教 學 策 略 及 技 巧 的 知 識 與 應 用 善 用 教 學 語 文 能 力 善 用 不 同 教 學 法 及 多 媒 體 教 學 激 勵 學 習 動 機 主 要 依 照 原 定 教 案 , 運 用 有 限 的 教 學 策 略 及 技 巧 向 學 生 授 課 ; 語 文 能 力 尚 可 ; 明 白 使 用 適 當 語 言 授 課 的 重 要 性 ; 間 或 嘗 試 更 新 本 身 對 教 與 學 研 究 的 最 新 知 識 , 以 期 改 善 教 學 方 法 。 對 基 本 教 學 策 略 及 技 巧 具 備 足 夠 知 識 ; 能 清 晰 且 有 條 理 地 給 學 生 解 釋 、 指 導 及 示 範 ; 用 口 頭 及 其 他 傳 意 技 巧 促 進 師 生 互 動 。 具 足 夠 語 文 能 力 , 以 清 楚 闡 述 教 學 內 容 ; 能 使 用 恰 當 的 學 科 詞 彙 。 運 用 有 限 的 教 學 方 法 及 科 技 ( 包 括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 , 處 理 學 生 學 習 需 要 。 對 基 本 教 學 策 略 及 技 巧 具 備 豐 富 知 識 ; 有 適 當 的 授 課 技 巧 及 教 具 ; 有 效 使 用 口 頭 及 其 他 傳 意 技 巧 , 並 善 用 提 問 , 幫 助 學 生 集 中 注 意 力 , 建 立 自 信 和 增 加 成 功 感 。 具 良 好 語 文 能 力 , 能 在 課 堂 上 使 用 適 當 的 語 言 授 課 。 依 計 畫 授 課 時 , 努 力 不 懈 , 借 助 各 種 教 學 方 法 及 科 技 , 激 勵 學 生 投 入 學 習 。 掌 握 不 同 的 教 學 策 略 及 技 巧 , 並 適 當 地 用 以 建 立 有 利 學 習 的 環 境 , 構 建 積 極 而 具 成 效 的 教 與 學 過 程 ; 認 真 處 理 學 生 的 學 習 困 難 。 具 出 色 語 文 能 力 , 可 作 學 生 學 好 語 文 的 榜 樣 ; 能 恰 當 而 具 成 效 地 使 用 授 課 語 言 , 促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過 程 。 靈 活 地 運 用 多 種 調 適 方 法 及 科 技 , 激 勵 和 改 善 學 生 學 習 , 時 而 改 動 原 定 的 授 課 計 畫 , 以 便 跟 進 學 生 感 興 趣 的 學 習 環 節 。 以 其 模 範 的 教 學 策 略 及 技 巧 樹 立 榜 樣 ; 能 為 學 生 創 造 及 維 持 具 啟 發 性 而 和 諧 的 學 習 氣 氛 ; 能 幫 助 學 生 在 日 常 生 活 學 以 致 用 。 語 文 能 力 極 高 , 為 學 生 樹 立 絕 佳 榜 樣 ; 專 業 地 以 語 文 為 有 效 的 工 具 , 啟 發 和 促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過 程 並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 極 具 靈 活 性 及 反 應 迅 速 ; 為 配 合 學 生 的 智 力 和 興 趣 而 不 斷 採 用 各 種 教 學 方 法 , 成 功 激 勵 學 生 學 習 並 支 援 學 生 的 學 習 過 程 。 附件四 29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教 與 學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進 行 學 術 性 及 / 或 行 動 研 究 , 並 願 意 與 同 事 / 同 工 分 享 成 果 。 支 援 並 協 助 同 事 發 展 有 效 的 教 室 管 理 策 略 及 優 秀 的 教 與 學 措 施 。 對 其 他 人 的 教 與 學 研 究 工 作 感 興 趣 , 偶 爾 嘗 試 把 有 關 結 果 與 本 身 的 教 學 工 作 結 合 。 對 教 與 學 研 究 有 一 般 認 識 , 但 不 相 信 本 身 在 當 中 也 可 扮 演 一 定 角 色 。 研 究 及 發 揚 教 學 策 略 及 技 巧 領 域 : 教 學 策 略 、 技 巧 、 媒 體 、 語 言 ( 續 ) 附件四 30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教 與 學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掌 握 評 核 學 生 方 法 及 程 序 使 用 學 生 評 核 結 果 評 估 及 檢 討 教 學 及 學 習 計 畫 適 當 地 使 用 既 定 評 核 方 法 及 程 序 ; 備 存 有 關 學 生 進 度 及 成 績 的 詳 盡 紀 錄 , 並 就 主 要 的 事 項 向 學 生 提 供 回 饋 。 同 意 評 核 結 果 反 映 學 與 教 的 成 效 , 但 在 策 畫 課 堂 時 卻 甚 少 參 考 此 等 評 核 結 果 。 認 識 教 與 學 的 評 估 工 具 ; 對 評 估 本 身 任 教 科 目 感 興 趣 。 廣 泛 使 用 各 種 評 核 模 式 並 不 斷 將 此 等 模 式 配 合 教 與 學 評 核 項 目 ; 在 適 當 時 向 學 生 及 家 長 提 供 準 確 及 資 料 性 的 評 核 報 告 。 有 效 使 用 評 核 結 果 改 善 教 與 學 , 在 同 一 年 級 或 某 個 學 習 領 域 , 善 用 此 等 評 核 結 果 , 為 全 班 、 各 組 別 學 生 以 至 個 人 作 課 堂 策 畫 。 明 瞭 設 計 校 本 學 習 評 估 的 關 鍵 事 項 , 力 求 改 善 教 與 學 ; 能 選 擇 適 當 的 評 估 工 具 ,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設 計 簡 單 的 評 估 工 具 。 不 斷 檢 討 評 核 模 式 , 並 確 保 此 等 模 式 配 合 現 行 的 課 程 目 標 、 評 核 信 念 及 做 法 。 不 斷 使 用 評 核 結 果 發 展 有 助 學 生 改 善 學 習 的 課 程 。 領 導 設 計 並 推 行 有 效 的 學 習 評 估 計 畫 , 力 求 改 善 校 本 的 教 與 學 工 作 。 領 域 : 評 核 及 評 估 能 依 照 法 定 評 核 及 報 告 的 要 求 , 並 懂 得 如 何 擬 備 和 向 學 生 闡 述 資 料 性 的 報 告 ; 掌 握 個 別 學 生 達 到 的 水 平 , 並 根 據 學 業 目 標 評 核 學 生 , 在 適 當 時 由 資 深 教 師 給 予 指 導 。 對 於 既 定 評 核 方 法 及 程 序 運 用 自 如 , 偶 爾 調 整 以 配 合 教 與 學 的 評 核 ; 向 學 生 提 供 正 面 的 回 饋 , 推 動 他 們 力 求 進 步 , 創 出 佳 績 。 樂 意 使 用 評 核 結 果 改 善 教 與 學 , 以 及 為 全 班 及 偶 爾 為 個 人 和 各 類 學 生 作 課 堂 策 畫 。 能 將 校 內 不 同 學 習 課 程 的 評 估 結 果 與 本 身 的 教 學 工 作 連 繫 ; 有 效 使 用 評 估 數 據 , 突 顯 校 本 的 課 程 決 策 。 附件四 31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學 生 發 展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領 域 : 學 生 在 校 的 不 同 需 要 理 解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識 別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及 提 供 支 援 提 供 支 援 與 同 儕 協 作 , 識 別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及 提 供 支 援 基 本 理 解 學 生 在 不 同 發 展 階 段 的 特 點 、 學 生 不 同 的 學 習 方 式 及 智 能 、 家 庭 背 景 及 興 趣 ; 明 白 學 生 的 不 同 背 景 對 學 習 過 程 的 影 響 。 對 學 生 的 發 展 特 點 及 家 庭 背 景 有 足 夠 理 解 ; 認 識 學 生 的 不 同 學 習 方 式 及 智 能 。 努 力 學 習 必 要 的 知 識 和 技 巧 , 以 辨 別 及 確 定 學 生 的 多 元 需 要 。 在 識 別 和 支 援 學 生 的 多 元 需 要 方 面 , 明 白 與 同 事 協 作 的 重 要 性 。 對 學 生 的 發 展 特 點 、 家 庭 背 景 、 不 同 的 學 習 方 式 及 智 能 有 充 分 理 解 。 努 力 識 別 學 生 的 多 元 需 要 ; 嘗 試 調 適 課 程 及 管 理 策 略 , 以 適 應 學 生 不 同 的 興 趣 、 能 力 及 學 習 需 要 。 應 邀 與 同 事 緊 密 協 作 , 以 識 別 和 支 援 學 生 的 多 元 需 要 。 對 多 元 學 習 需 要 及 個 別 學 生 的 智 能 有 透 徹 理 解 ; 對 影 響 學 生 需 要 的 因 素 如 發 展 特 點 及 家 庭 因 素 觸 覺 極 其 敏 銳 , 能 預 計 學 生 需 要 的 改 變 。 經 常 竭 力 識 別 學 生 的 多 元 需 要 , 包 括 ; 經 常 嘗 試 調 適 課 程 及 管 理 策 略 , 以 適 應 學 生 不 同 的 興 趣 、 能 力 及 學 習 需 要 。 主 動 與 同 事 協 作 , 適 時 採 取 行 動 以 識 別 和 支 援 學 生 的 多 元 需 要 。 帶 領 同 事 探 索 影 響 學 生 需 要 的 各 項 因 素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係 , 以 及 推 動 同 事 以 積 極 進 取 的 態 度 , 了 解 學 生 的 多 元 需 要 ; 主 動 與 同 事 分 享 意 見 及 經 驗 。 在 策 畫 和 設 計 教 室 內 外 的 課 程 活 動 方 面 , 以 堪 作 楷 模 的 措 施 識 別 和 支 援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 包 括 。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推 動 同 事 之 間 的 協 作 , 務 使 有 效 而 適 時 地 識 別 和 支 援 學 生 的 多 元 需 要 。 附件四 32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學 生 發 展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肩 負 領 導 角 色 , 推 動 同 事 認 識 與 學 生 建 立 融 洽 關 係 的 重 要 性 , 以 期 在 校 內 培 養 整 體 的 師 生 互 信 關 係 。 透 過 與 學 生 發 展 互 信 關 係 和 贏 得 學 生 愛 戴 , 產 生 楷 模 作 用 , 為 同 事 帶 來 正 面 而 積 極 的 影 響 。 協 助 推 動 同 事 , 使 其 認 識 與 學 生 建 立 融 洽 關 係 的 重 要 性 , 以 期 在 校 內 培 養 整 體 的 師 生 互 信 關 係 。 恪 守 既 定 的 價 值 觀 及 信 念 ; 平 等 對 待 學 生 ; 能 與 學 生 發 展 具 建 設 性 的 關 係 , 以 建 立 積 極 而 安 全 的 學 習 環 境 。 真 誠 愛 護 及 尊 重 學 生 ; 重 視 每 個 學 生 , 明 白 他 們 各 有 不 同 興 趣 、 關 注 及 智 能 潛 質 。 透 過 可 靠 與 公 平 的 態 度 、 一 致 的 言 行 , 竭 力 與 學 生 建 立 互 信 ; 賞 罰 有 度 ; 贏 得 學 生 尊 重 。 普 遍 關 心 學 生 的 身 心 健 康 情 況 ; 對 學 生 的 說 話 和 行 為 感 興 趣 和 理 解 。 嘗 試 以 細 心 而 有 效 的 溝 通 方 式 , 與 學 生 建 立 融 洽 的 關 係 ; 以 身 作 則 , 宣 揚 學 生 應 有 的 正 面 價 值 觀 及 態 度 。 察 覺 與 學 生 建 立 融 洽 關 係 的 價 值 ; 相 信 每 個 學 生 都 值 得 被 尊 重 和 信 任 , 以 及 師 生 關 係 應 建 基 於 融 洽 關 係 及 互 信 的 基 礎 上 。 與 學 生 互 動 的 方 式 大 致 恰 當 , 普 遍 愛 護 和 關 懷 學 生 。 明 白 與 學 生 建 立 融 洽 關 係 的 重 要 性 培 養 互 信 和 融 洽 的 師 生 關 係 領 域 : 與 學 生 建 立 互 信 關 係 附件四 33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學 生 發 展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 所 有 教 師 必 須 掌 握 輔 導 技 巧 , 以 便 與 學 生 、 家 長 及 同 事 相 處 。 鑑 於 學 生 的 需 要 及 面 對 的 難 題 如 家 庭 問 題 日 益 複 雜 , 各 教 師 必 須 分 擔 責 任 , 為 學 生 提 供 適 時 及 恰 當 的 輔 導 服 務 。 在 處 理 涉 及 家 長 的 棘 手 局 面 時 , 教 師 必 須 懂 得 如 何 輔 導 家 長 , 避 免 發 生 不 快 或 甚 至 對 峙 事 件 。 最 後 不 可 輕 視 的 是 輔 導 同 事 的 技 巧 , 隨 著 教 學 工 作 要 求 不 斷 提 高 , 教 師 必 須 掌 握 這 方 面 的 技 巧 , 為 同 儕 提 供 支 援 。 ※ 在 為 學 生 提 供 關 顧 服 務 方 面 , 所 有 教 師 均 有 其 角 色 , 但 視 乎 學 生 的 需 要 及 教 師 的 經 驗 而 定 , 對 關 顧 服 務 的 不 同 範 圍 如 學 生 紀 律 及 學 生 輔 導 , 可 能 會 排 在 不 同 的 優 次 位 置 。 雖 然 新 入 職 教 師 或 會 較 為 關 注 課 室 管 理 及 學 生 紀 律 , 但 所 有 教 師 均 須 明 白 , 關 顧 服 務 的 不 同 範 圍 如 學 生 紀 律 及 輔 導 工 作 , 目 標 其 實 相 同 , 就 是 培 養 學 生 積 極 發 展 各 方 面 的 能 力 。 領 域 : 學 生 關 顧 ( 訓 導 、 輔 導 及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 為 學 生 提 供 關 顧 服 務 與 同 儕 協 作 , 為 學 生 提 供 關 顧 服 務 對 各 類 別 關 顧 服 務 的 性 質 有 基 本 理 解 。 接 受 指 派 參 與 學 生 關 顧 服 務 。 主 要 以 個 人 為 單 位 , 對 全 校 參 與 提 供 關 顧 服 務 的 模 式 有 粗 略 的 概 念 。 理 解 關 顧 服 務 對 學 生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 就 提 供 關 顧 服 務 方 面 , 努 力 提 升 有 關 的 知 識 及 技 巧 。 明 瞭 與 同 事 協 作 對 向 學 生 提 供 關 顧 服 務 很 是 重 要 ; 對 關 顧 服 務 各 團 隊 的 分 工 有 足 夠 的 理 解 。 清 楚 理 解 並 掌 握 輔 導 技 巧 *, 還 懂 得 一 個 或 多 個 關 顧 服 務 範 疇 的 策 略 及 技 巧 ※ 。 與 同 事 緊 密 協 作 , 以 期 為 學 生 提 供 更 有 效 的 關 顧 服 務 。 善 於 掌 握 關 顧 服 務 的 知 識 、 技 巧 , 並 具 豐 富 的 經 驗 , 主 動 參 與 提 供 有 關 服 務 , 並 作 出 貢 獻 。 主 動 與 同 事 協 作 , 推 行 各 類 不 同 的 關 顧 服 務 計 畫 ; 明 瞭 以 全 校 模 式 參 與 提 供 關 顧 服 務 的 關 鍵 事 項 。 熟 悉 並 掌 握 一 個 或 以 上 關 顧 服 務 範 疇 的 策 略 及 技 巧 ; 能 制 訂 工 作 目 標 , 並 為 所 屬 團 隊 策 畫 和 籌 備 各 類 活 動 , 以 配 合 學 校 的 目 標 及 學 生 的 需 要 。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為 學 生 設 立 有 效 的 支 援 網 絡 ; 與 相 關 團 隊 制 訂 協 作 計 畫 , 以 期 透 過 全 校 參 與 的 模 式 為 學 生 提 供 均 衡 而 積 極 進 取 的 支 援 服 務 。 附件四 34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 根 據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發 表 的 《 終 身 學 習 全 人 發 展 — — 香 港 教 育 制 度 改 革 建 議 》 , 所 有 學 生 均 應 有 機 會 體 驗 全 人 發 展 的 五 種 重 要 學 習 經 歷 : ( 1)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 ( 2) 智 能 發 展 ; ( 3) 社 會 服 務 ; ( 4) 體 能 和 美 育 發 展 ; 以 及 ( 5)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經 驗 。 學 生 發 展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領 域 : 學 生 多 元 的 學 習 經 歷 ⊕ 參 與 及 執 行 策 畫 及 組 織 關 注 學 生 的 全 人 發 展 知 悉 學 習 可 在 課 室 內 外 進 行 , 而 學 生 除 了 學 業 上 的 表 現 , 還 應 有 均 衡 的 發 展 ; 接 受 指 派 參 與 學 生 學 習 活 動 的 策 畫 、 組 織 和 推 行 工 作 。 清 楚 認 識 和 理 解 推 行 學 生 課 外 活 動 的 指 引 、 程 序 及 安 全 守 則 ; 接 受 指 派 參 與 這 些 活 動 。 在 策 畫 有 助 學 生 擴 闊 學 習 經 歷 的 活 動 / 課 程 時 , 主 要 依 照 過 往 做 法 / 模 式 ; 對 這 類 活 動 / 課 程 的 成 果 有 粗 略 的 概 念 。 嘗 試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各 類 活 動 , 包 括 學 術 、 體 育 、 藝 術 、 興 趣 及 社 會 服 務 各 方 面 , 以 爭 取 不 同 的 學 習 經 歷 , 並 略 見 成 效 。 熟 悉 推 行 活 動 / 計 畫 的 指 引 、 程 序 及 安 全 守 則 , 以 協 助 學 生 增 加 課 室 內 外 的 學 習 經 歷 。 嘗 試 調 配 、 運 用 和 獲 取 校 內 外 的 資 源 , 以 便 有 效 推 行 學 生 的 學 習 活 動 / 課 程 , 並 略 見 成 效 。 不 斷 努 力 鼓 勵 學 生 訂 定 清 晰 的 個 人 目 標 和 參 與 均 衡 的 活 動 , 促 進 全 人 發 展 。 在 推 行 有 關 活 動 / 課 程 時 , 經 常 向 學 生 提 供 適 切 的 意 見 、 指 導 及 協 助 ; 為 學 生 提 供 有 效 培 訓 , 推 動 潛 能 發 展 。 努 力 不 懈 , 確 保 依 照 計 畫 進 行 的 活 動 / 課 程 種 類 均 衡 , 涵 蓋 德 、 智 、 體 、 群 、 美 五 育 其 中 一 個 或 以 上 的 基 本 範 疇 。 主 動 在 同 事 之 間 推 動 協 作 , 為 學 生 提 供 機 會 參 與 均 衡 的 活 動 , 促 進 全 人 發 展 。 仔 細 監 察 各 項 活 動 / 計 畫 的 推 行 工 作 , 有 需 要 便 適 時 修 訂 ; 評 估 成 果 及 對 學 生 的 影 響 。 肩 負 領 導 角 色 , 策 畫 和 籌 備 多 元 模 式 的 活 動 / 課 程 , 以 適 應 學 生 的 不 同 興 趣 及 需 要 ; 對 活 動 / 課 程 的 預 期 成 果 有 清 晰 的 概 念 及 明 確 的 目 標 。 肩 負 領 導 角 色 , 為 學 生 提 供 足 夠 及 平 等 的 機 會 參 與 各 類 活 動 , 以 便 發 展 多 元 智 能 , 增 廣 見 聞 並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 附件四 35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學 校 發 展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協 助 同 事 特 別 是 新 入 職 教 師 , 適 應 學 校 的 願 景 和 使 命 , 以 期 能 同 心 協 力 促 進 學 校 不 斷 改 善 。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透 過 本 身 的 模 範 作 用 及 與 他 人 分 享 經 驗 , 推 動 同 事 實 踐 學 校 的 願 景 及 使 命 。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透 過 與 同 事 、 學 生 及 家 長 協 作 , 營 造 關 顧 而 愉 悅 的 學 校 氣 氛 。 與 同 事 、 學 生 、 家 長 以 至 社 會 協 作 , 為 檢 討 學 校 願 景 及 使 命 的 工 作 作 出 貢 獻 , 以 便 能 同 心 協 力 推 動 學 校 持 續 發 展 ;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展 現 學 校 文 化 及 校 風 的 精 髓 。 與 同 事 、 學 生 及 家 長 擁 有 共 同 的 願 景 及 使 命 ; 培 養 對 學 校 文 化 及 校 風 的 認 同 感 及 自 豪 感 。 承 擔 責 任 ,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為 實 踐 學 校 的 願 景 、 使 命 及 信 念 而 不 斷 努 力 。 承 擔 責 任 , 建 立 和 諧 的 教 師 關 係 及 積 極 的 師 生 關 係 。 在 校 方 制 訂 學 校 願 景 及 使 命 時 , 經 常 發 表 意 見 並 提 出 建 議 ; 日 常 與 學 生 、 家 長 以 至 社 會 接 觸 時 , 努 力 不 懈 , 維 護 學 校 的 良 好 形 象 。 因 應 學 校 的 願 景 、 使 命 及 信 念 調 適 個 人 的 教 育 理 念 。 嘗 試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 與 學 生 、 家 長 以 至 社 會 的 接 觸 上 , 實 踐 學 校 的 願 景 及 信 念 , 並 略 見 成 效 。 嘗 試 營 造 關 顧 和 支 持 的 教 室 環 境 , 促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過 程 及 全 人 發 展 , 並 略 見 成 效 。 在 校 方 制 訂 學 校 願 景 及 使 命 時 , 偶 爾 提 出 意 見 及 建 議 , 樂 意 應 邀 給 予 回 饋 ; 明 白 本 身 承 傳 學 校 文 化 的 責 任 。 清 楚 認 識 和 理 解 學 校 的 願 景 及 辦 學 宗 旨 , 明 白 學 校 的 優 勢 及 傳 統 。 明 白 只 要 教 師 、 學 生 及 家 長 努 力 , 學 校 的 願 景 及 信 念 定 能 達 到 。 與 學 生 發 展 具 建 設 性 的 關 係 , 保 持 課 室 內 積 極 而 安 全 的 氣 氛 。 對 制 訂 / 檢 討 學 校 願 景 及 使 命 的 過 程 感 興 趣 , 並 留 意 同 事 的 意 見 和 回 饋 。 普 遍 理 解 學 校 的 願 景 及 辦 學 宗 旨 , 並 知 悉 學 校 的 願 景 及 使 命 對 日 常 工 作 有 重 大 影 響 ; 明 白 須 配 合 學 校 的 環 境 並 認 同 愉 快 的 學 習 氣 氛 對 學 生 的 發 展 及 學 習 成 果 很 是 重 要 。 配 合 學 校 的 願 景 、 使 命 、 文 化 及 校 風 實 踐 學 校 的 信 念 、 願 景 及 使 命 營 造 關 懷 和 愉 悅 的 校 園 氣 氛 檢 視 學 校 願 景 和 使 命 、 推 廣 學 校 文 化 和 形 象 領 域 : 學 校 願 景 、 使 命 、 文 化 及 校 風 附件四 36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學 校 發 展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對 學 校 目 標 及 政 策 以 至 有 關 基 礎 有 透 徹 的 理 解 ; 日 常 履 行 職 務 時 , 致 力 達 成 學 校 的 目 標 。 肩 負 領 導 角 色 , 確 保 學 校 政 策 及 既 定 程 序 有 效 執 行 。 發 表 本 身 意 見 及 轉 達 同 事 的 意 見 , 並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 對 學 校 策 畫 和 制 訂 政 策 、 程 序 及 措 施 作 出 重 大 貢 獻 。 充 分 理 解 學 校 的 目 標 、 政 策 以 至 有 關 的 基 礎 ; 能 將 日 常 工 作 與 學 校 目 標 及 政 策 作 有 意 義 的 連 繫 。 主 動 與 同 事 協 作 , 配 合 學 校 目 標 及 政 策 推 行 校 務 計 畫 。 對 學 校 制 訂 新 政 策 / 檢 討 既 定 程 序 及 措 施 極 為 關 注 ; 不 斷 與 同 事 就 重 要 的 課 題 對 話 和 交 流 。 清 楚 理 解 學 校 的 目 標 及 政 策 ; 努 力 確 保 日 常 工 作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 清 楚 認 識 及 理 解 既 定 程 序 及 措 施 背 後 的 原 因 ; 分 擔 推 行 這 些 既 定 程 序 及 措 施 的 責 任 。 關 注 同 事 對 制 訂 學 校 政 策 的 意 見 ; 間 或 與 同 事 就 重 要 的 課 題 交 流 意 見 。 對 學 校 的 目 標 及 政 策 與 日 常 工 作 的 關 係 有 足 夠 的 認 識 。 對 學 校 既 定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有 足 夠 的 認 識 及 理 解 , 並 能 按 照 具 體 指 示 或 自 發 地 妥 為 遵 行 。 樂 意 應 邀 參 與 學 校 制 訂 新 政 策 / 檢 討 既 定 程 序 及 措 施 的 工 作 。 普 遍 認 識 本 身 的 專 業 責 任 與 學 校 目 標 及 政 策 的 關 係 ; 大 致 理 解 學 校 的 既 定 程 序 及 措 施 ; 對 制 訂 / 檢 討 學 校 政 策 的 過 程 感 興 趣 。 了 解 學 校 目 標 及 政 策 執 行 學 校 政 策 、 程 序 及 措 施 制 訂 學 校 政 策 、 檢 討 有 關 程 序 及 措 施 , 推 動 學 校 持 續 發 展 領 域 : 校 政 、 程 序 及 措 施 附件四 37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經 常 透 過 日 常 與 學 生 以 至 家 長 / 監 護 人 接 觸 , 嘗 試 透 徹 理 解 學 生 的 家 庭 背 景 。 經 常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 包 括 強 弱 兩 方 面 , 向 家 長 提 供 資 料 ; 謹 慎 而 敏 銳 地 處 理 家 長 的 關 注 事 項 。 以 坦 誠 、 支 持 及 具 成 效 的 伙 伴 關 係 , 與 學 生 、 家 長 及 同 事 合 作 , 推 動 與 家 長 有 關 的 活 動 。 定 期 透 過 日 常 校 務 與 家 長 合 作 , 嘗 試 與 家 長 建 立 互 信 。 學 校 發 展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對 可 能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過 程 的 各 種 家 庭 因 素 有 透 徹 的 理 解 並 保 持 敏 銳 的 觸 覺 。 透 過 本 身 與 家 長 確 立 有 效 溝 通 的 楷 模 作 用 , 對 同 事 產 生 正 面 影 響 。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推 動 同 事 投 入 與 家 長 有 關 的 活 動 。 適 時 邀 請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決 策 , 以 期 推 動 學 校 持 續 發 展 。 領 域 : 家 庭 與 學 校 協 作 了 解 學 生 家 庭 背 景 與 家 長 保 持 溝 通 投 入 與 家 長 有 關 的 活 動 與 家 長 建 立 互 信 , 促 進 學 校 發 展 普 遍 理 解 學 生 的 家 庭 背 景 , 並 明 白 家 庭 背 景 對 學 生 學 習 過 程 的 影 響 ; 能 遵 照 學 校 要 求 的 程 序 與 家 長 溝 通 ; 有 需 要 時 會 參 加 與 家 長 有 關 的 活 動 。 對 學 生 的 家 庭 背 景 有 足 夠 理 解 ; 明 白 其 對 學 生 學 習 過 程 的 影 響 。 定 期 就 學 生 的 進 展 與 家 長 溝 通 ; 有 需 要 時 提 供 支 援 協 助 。 定 期 參 加 與 家 長 有 關 的 活 動 , 並 認 同 家 校 協 作 的 價 值 。 明 白 取 得 家 長 的 信 任 , 對 營 造 富 合 作 性 的 學 校 環 境 很 是 重 要 。 透 過 定 期 與 學 生 及 家 長 / 監 護 人 對 話 , 嘗 試 深 入 了 解 學 生 的 家 庭 背 景 。 與 家 長 溝 通 的 技 巧 具 成 效 ; 迅 速 回 應 家 長 關 注 的 事 項 。 積 極 參 加 與 家 長 有 關 的 活 動 , 並 透 過 家 長 教 師 會 / 家 長 教 師 會 與 家 長 緊 密 聯 繫 。 嘗 試 透 過 交 流 有 關 日 常 校 務 的 資 料 及 意 見 , 與 家 長 建 立 聯 繫 及 互 信 , 並 略 見 成 效 。 附件四 38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學 校 發 展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就 社 會 轉 變 對 學 校 的 影 響 感 興 趣 , 並 關 注 其 相 關 的 社 會 價 值 觀 及 社 會 轉 變 的 問 題 ; 能 充 分 掌 握 世 界 各 地 的 重 大 發 展 。 偶 爾 嘗 試 與 學 生 分 享 對 時 事 課 題 的 不 同 意 見 。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提 高 同 事 對 社 會 轉 變 的 意 識 和 理 解 , 推 動 學 校 持 續 發 展 。 對 本 地 / 全 球 事 務 深 切 關 注 , 並 身 體 力 行 實 踐 正 面 的 社 會 價 值 觀 , 為 學 生 樹 立 榜 樣 。 領 域 : 回 應 社 會 變 革 了 解 社 會 轉 變 對 學 校 的 影 響 回 應 社 會 轉 變 及 其 相 關 的 社 會 價 值 觀 留 意 並 引 導 學 生 注 意 社 會 轉 變 對 學 習 過 程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 經 常 鼓 勵 學 生 多 關 注 本 地 及 世 界 各 地 發 生 的 時 事 課 題 / 具 爭 議 性 的 課 題 。 留 意 並 普 遍 理 解 學 校 以 外 的 情 況 ; 關 注 社 會 轉 變 及 其 相 關 的 社 會 價 值 觀 。 認 識 本 地 、 國 家 及 國 際 事 務 當 前 的 情 況 , 以 期 恰 當 及 適 時 地 回 應 社 會 轉 變 ; 採 取 措 施 處 理 社 會 轉 變 對 學 校 發 展 的 影 響 。 透 過 定 期 就 本 地 / 全 球 事 務 的 分 享 及 交 流 意 見 活 動 , 鼓 勵 學 生 自 行 判 斷 並 培 養 正 面 的 社 會 價 值 觀 。 附件四 39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附件四 領 域 : 校 內 協 作 關 係 專 業 群 體 關 係 及 服 務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在 校 內 日 常 工 作 的 各 方 面 積 極 支 持 同 事 並 保 持 緊 密 協 作 。 在 團 隊 內 或 參 與 學 校 活 動 時 , 主 動 與 同 事 協 作 , 群 策 群 力 。 主 動 與 跨 科 組 的 同 事 緊 密 協 調 , 以 期 集 中 力 量 推 動 學 校 持 續 改 善 。 與 同 事 保 持 友 好 關 係 , 以 履 行 學 校 指 派 的 職 務 ; 敬 業 樂 業 , 在 學 校 發 揮 團 隊 精 神 , 作 出 貢 獻 ; 對 校 內 各 科 組 及 團 隊 的 分 工 、 職 務 及 責 任 具 一 般 認 識 。 與 同 事 建 立 具 建 設 性 的 工 作 關 係 , 以 策 畫 、 推 行 及 評 鑑 新 意 念 、 教 學 策 略 , 以 及 應 用 有 助 學 生 改 善 學 業 成 績 的 科 技 。 在 團 隊 內 或 參 與 學 校 活 動 時 , 分 擔 建 立 團 隊 精 神 的 責 任 。 以 成 員 身 分 積 極 參 與 科 組 的 工 作 , 並 分 擔 促 進 團 隊 精 神 及 協 作 的 責 任 。 與 個 別 同 工 協 作 與 不 同 組 別 協 作 在 建 制 內 與 不 同 組 別 協 作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促 進 學 校 教 師 間 的 和 諧 協 作 關 係 。 在 團 隊 內 或 參 與 學 校 活 動 時 , 擔 當 統 籌 或 領 導 角 色 , 建 立 團 隊 精 神 。 擔 當 統 籌 或 領 導 角 色 , 促 進 科 組 之 間 的 緊 密 協 調 , 以 期 提 升 科 組 管 理 、 人 力 資 源 、 財 政 管 理 等 工 作 的 質 素 。 經 常 與 同 事 保 持 友 好 關 係 , 尊 重 他 人 及 重 視 學 校 群 體 多 元 化 。 與 學 生 、 家 長 及 同 事 建 立 具 支 援 性 及 具 成 效 的 伙 伴 關 係 , 以 保 持 學 校 互 助 合 作 的 環 境 。 接 受 指 派 在 小 組 或 科 目 層 面 參 與 科 組 的 工 作 ; 清 楚 理 解 各 科 組 之 間 的 分 工 。 40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領 域 :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專 業 群 體 關 係 及 服 務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逐 步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支 援 其 他 教 師 的 工 作 , 並 樹 立 榜 樣 和 推 介 模 範 教 學 法 , 促 進 持 續 個 人 及 專 業 發 展 。 在 持 續 個 人 及 專 業 發 展 方 面 表 現 積 極 進 取 , 並 樹 立 榜 樣 , 對 同 事 產 生 正 面 影 響 ; 領 導 教 育 界 的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及 倡 導 為 教 育 專 業 作 出 貢 獻 。 積 極 支 持 同 事 / 其 他 學 校 的 教 師 與 人 分 享 知 識 及 成 功 經 驗 的 做 法 。 為 實 習 教 師 / 新 入 職 教 師 提 供 啟 導 支 援 ; 積 極 參 與 校 本 教 師 發 展 工 作 / 其 他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 與 他 人 分 享 知 識 及 成 功 經 驗 為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作 出 貢 獻 隨 時 準 備 應 邀 與 同 事 分 享 知 識 及 成 功 經 驗 ; 接 受 指 派 參 與 校 本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 其 他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 與 同 事 結 成 伙 伴 , 參 與 對 教 與 學 方 法 的 反 省 並 力 求 改 善 。 認 同 教 師 的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是 優 質 教 育 的 關 鍵 , 並 主 動 參 與 適 合 本 身 發 展 需 要 的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 協 助 同 事 進 行 協 作 教 學 , 以 改 善 教 學 工 作 和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 鼓 勵 / 協 助 同 事 在 校 內 /同 區 /跨 區 組 成 學 習 圈 / 網 絡 。 推 動 全 校 性 的 同 儕 分 享 文 化 及 教 師 啟 導 工 作 ;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 推 廣 校 本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工 作 及 協 助 界 內 籌 辦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 附件四 41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專 業 群 體 關 係 及 服 務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透 徹 了 解 現 行 的 教 育 政 策 及 留 意 最 新 的 發 展 ; 能 掌 握 有 關 的 教 育 政 策 及 課 題 對 學 校 發 展 的 影 響 。 定 期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 例 如 在 刊 物 發 表 文 章 及 參 與 教 育 團 體 ) , 就 教 育 政 策 和 課 題 提 出 意 見 及 建 議 。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 例 如 參 與 政 府 的 諮 詢 組 織 、 在 本 地 或 國 際 教 育 研 討 會 上 演 說 等 ) 影 響 政 府 制 訂 和 推 行 教 育 政 策 。 了 解 教 育 政 策 回 應 教 育 政 策 對 教 育 政 策 作 出 貢 獻 對 現 行 的 教 育 政 策 有 基 本 認 識 , 並 留 意 新 推 行 的 措 施 對 本 身 的 教 學 工 作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 大 致 了 解 現 行 的 教 育 政 策 ; 明 白 這 些 政 策 對 本 身 的 教 學 工 作 及 整 個 教 育 界 的 影 響 。 與 同 事 傾 談 時 , 間 或 興 之 所 至 就 教 育 政 策 和 問 題 發 表 意 見 。 明 白 教 師 有 責 任 對 有 關 教 育 的 政 策 作 出 貢 獻 。 對 現 行 的 教 育 政 策 、 有 關 的 發 展 及 轉 變 所 知 甚 多 ; 能 估 計 這 一 切 對 學 校 發 展 和 本 身 的 教 學 工 作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 能 提 供 個 人 的 見 解 , 並 透 過 有 系 統 的 分 析 , 評 論 時 下 的 教 育 課 題 。 隨 時 準 備 應 邀 提 出 有 關 教 育 政 策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 充 分 了 解 及 熟 悉 現 行 的 教 育 政 策 、 背 後 的 原 因 和 理 念 , 以 及 這 些 政 策 對 學 校 發 展 和 本 身 的 教 學 工 作 的 影 響 。 在 校 內 外 倡 導 同 事 進 行 正 式 或 非 正 式 的 討 論 , 以 期 就 時 下 的 教 育 問 題 提 出 建 議 / 回 饋 。 把 握 機 會 主 動 憑 個 人 的 見 解 和 其 他 教 師 的 意 見 就 教 育 政 策 提 出 具 體 的 建 議 。 領 域 : 教 育 政 策 的 參 與 附件四 42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專 業 群 體 關 係 及 服 務 範 疇 — — 專 業 能 力 描 述 領 域 : 與 教 育 有 關 的 社 區 服 務 及 志 願 工 作 與 同 事 合 作 維 持 學 校 間 及 學 校 與 社 會 大 眾 之 間 的 聯 繫 ,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 接 受 指 派 參 與 社 區 計 畫 、 志 願 工 作 委 員 會 等 等 。 與 社 會 大 眾 保 持 互 動 關 係 參 與 有 關 教 育 的 社 區 服 務 及 志 願 工 作 明 白 與 社 會 大 眾 建 立 聯 繫 , 對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及 培 養 正 面 的 社 會 價 值 觀 很 是 重 要 ; 樂 意 應 邀 參 與 社 區 計 畫 、 志 願 工 作 委 員 會 等 。 為 學 校 贏 得 社 會 大 眾 支 持 , 使 學 校 目 標 及 各 項 優 先 工 作 得 以 落 實 , 並 維 持 備 受 尊 崇 的 專 業 地 位 。 在 社 區 計 畫 或 志 願 服 務 擔 當 領 導 角 色 , 充 分 了 解 和 熟 悉 本 地 及 世 界 各 地 的 最 新 發 展 ; 能 為 學 生 樹 立 榜 樣 , 使 能 成 為 有 責 任 感 及 對 社 會 有 貢 獻 的 良 好 公 民 。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 例 如 與 同 區 / 區 外 學 校 組 成 網 絡 , 合 辦 有 助 區 內 青 少 年 身 心 發 展 的 活 動 ) , 與 社 會 大 眾 建 立 緊 密 聯 繫 。 積 極 參 與 社 區 計 畫 、 志 願 工 作 委 員 會 或 社 區 服 務 , 以 支 持 有 關 教 育 的 服 務 / 工 作 , 並 同 時 藉 此 協 助 學 生 培 養 正 面 的 態 度 和 社 會 價 值 觀 。 協 助 區 內 外 有 關 教 育 的 網 絡 及 參 與 有 關 工 作 , 主 動 與 社 會 大 眾 建 立 聯 繫 。 偶 爾 主 動 參 與 社 區 計 畫 、 志 願 工 作 委 員 會 或 社 區 服 務 , 對 教 育 服 務 / 志 願 工 作 有 所 貢 獻 。 附件四 43 基 本 要 求 力 能 勝 任 卓 越 境 界 附件五 44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主要模式 教師應透過多元化的學習和專業發展活動模式,汲取多方面的專業學習經驗, 以配合現今社會的急速轉變和複雜需求。在今年三月的一項調查中顯示,教師進行 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模式和內容各有不同。我們根據這些資料,將教師持續專業發 展活動的各種主要模式,列載於下表之中,以供教師及學校參考。括號內有關專業 發展時數分配的建議,亦旨在為教師及學校在策畫專業發展時作參考之用。隨附兩 位教師記錄所參加專業發展活動日誌的樣本,以顯示教師進行持續專業發展的實際 情況。 甲. 有系統的學習(在每個三年周期中不少於 50 個專業發展時數) 活動模式 參加本地/海外 舉行的會議、 座談會、工作 坊及課程 境外考察學習 修讀高級學歷 課程 詳情及例子 就特定教育課題、教育政策措施以及有關教師個人發展事宜而 舉辦的任何專業會議、研討會、座談會、正式會議、工作坊或 短期課程。例如: • 教育統籌局(教統局)舉辦有關現行教育改革及課程改革的會 議、簡報會及工作坊 • 學校及辦學團體在校本教師專業發展日舉行有關照顧學生不 同學習需要及課堂管理的研討會及工作坊 • 教統局/專上學院舉辦有關教學啟導技巧,教師如何處理情 緒和壓力,以及教師領導才能等訓練課程 • 與教師語文(英文 / 普通話)能力有關的認可培訓課程 這類考察活動應有適當的行程編排,當中包括研討會、討論、 校訪等活動。例如: • 到內地考察學習 • 由教師組織、學校、辦學團體、教統局等舉辦的海外交流學 習團 認可大專院校提供的課程;修業期可能超逾一年。 例如: • 認可本地或海外大專院校提供的博士課程、碩士課程、學士 課程、證書 / 文憑課程、高級文憑課程等 附件五 45 乙. 其他持續專業發展的模式 (在每個三年周期中不少於 50 個專業發展時數) 詳情及例子 在校內 / 校外分享成功的教學經驗、有關教育專業的閱 讀心得和意念,以提升教師的專業水平,從而改善學生 的學習成果。例如: • 參與、促進或推動同儕間交流、協作教學、互相觀 課,藉以提升教與學的成效 • 在學習小組內和同工分享有關教育專業的閱讀心得和 意念 • 製作及(首次)發表簡報,在校內的教師專業發展日/ 地區教師交流會向同工介紹良好/行之有效的教學法 • 探訪其他學校/院校,進行專業交流及分享推行創新 教學法的成功經驗 / 良好的教學方法 向新入職教師 / 準教師提供有系統的日常工作輔導和支 援,範圍包括學科知識、專業技能及人際關係 此外,提供關顧輔導及精神上的支持,以協助新入職教 師適應學校文化及更易投入教學工作 學校委派教師擔當導師,讓新入職教師在導師的輔導和 支援下持續學習 活動模式 教學工作增益活動 例如: • 在觀課前及觀課後會談 • 新入職教師輔導課 • 反思並撰寫教學紀錄 / 學習日誌,記下理論和實踐經驗 擔當新入職 教師或準教 師的導師 接受教學啟 導支援 教學啟導 附件五 46 實踐學習 活動模式 校本計畫 實踐研究 發表著作 詳情及例子 領導 / 參與改善教與學的校本計畫。例如: • 優質教育基金資助的校本計畫 • 與品德及公民教育、從閱讀中學習、專題研習及運用 資訊科技進行互動學習有關的校本計畫 • 校本課程剪裁計畫 對課堂教學法進行研究及試驗,蒐集數據並分析這些方法 對學生學習的成效 把實踐研究的結果和有關影響整理成文,讓教育界同工分 享和參考。例如: • 在某一學習領域運用資訊科技教學 • 閱讀對學習英文 / 中文科的成效 撰寫學術/專業期刊論文,分享對某些教育課題/教學專 業工作的知識和意見。例如: • 撰寫文章 / 討論文件、發表校本計畫研究報告,以助 改善教學工作的成效 • 就有關教學的特定課題著書立說 • 就某些學科編製課程 / 學習資源 為廣大的教育同工服務及參與校外與教育有關的委員會/ 工作小組,有助汲取豐富經驗、擴闊視野,並有利教師的 專業發展。例如: • 出任教統局屬下諮詢委員會 / 工作小組的成員 • 在教統局/教師團體舉辦的師訓課程中擔任導師/促導 員 / 講者 • 出任專業人員協會及非政府組織 / 機構屬下與教育有 關的委員會的成員 • 參加與教育有關的社區服務及志願工作 為教育界及社會服務 附件五 47 丙. 二零零二 / 零三學年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日誌樣本 (1) 梁先生是一位資深中學教師,他是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委員會的成員。這學 年他任教學校舉辦的三個教師專業發展日活動,分別為參觀、工作坊及與 同儕分享交流。 日期 二零零二年九月至 二零零三年六月 二零零二年十月至 十二月 二零零二 年十月十日 二零零二年 十一月二十三日 二零零二年 十二月十三日 二零零二年 十二月十六日 二零零二年 十二月二十八日 二零零三年 一月十八日 二零零三年 二月五日 二零零三年 四月三日 二零零三年 七月七日 事項/活動 與同事分享良好教學法 (三次) 出席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科目 委員會會議(三次) 在學校教師發展日參觀博物 館及出席參觀後的討論 為區內教師主持課堂管理工 作坊 擔任講者,為另一學校的來 訪教師舉辦講座 出席個別差異講座系列─藉 教師專業發展以照顧個別學 習差異的方法 赴美出席教與學會議,為期 三天 出席為中學教師而設的科學 科新知課程 進行實踐研究,為初中科學 科編訂特別的英文教材 出席學校教師專業發展日的 工作坊「自尊何在」 主持學校教師專業發展日的 「共享成功教室經驗」 提供機構/ 主辦機構 學校 香港考試及 評核局 學校 前教育署 學校 前教育署 美國視導與 課程發展 學會 (ASCD) 教育統籌局 學校 學校 學校 發起人 校長 校長 校長 前教育署 來訪學校 校長 自發 自發 科主任 校長 校長 持續專業發展時數 有系統 其他 的模式 模式 6 9 6 3 2 3 15 4 10 6 4 總數 28 40 附件五 48 總數 日期 二零零二年 九月十四日 二零零二年 十月至十一月 二零零二年 十一月二十二日 二零零二年 十二月十四日 二零零三年 一月八日 二零零三年 五月六日 二零零三年 六月十四日 二零零二年 十一月一日、 二零零三年 三月七日及 六月十四日 二零零三年 五月至七月 事項/活動 出席「建立團體精神」工作坊 出席「觀課及課前/課後會談 技巧」工作坊及分享會 出席「數學科應用題教學策 略」課程 出席「校本課程設計 — 創意 寫作」研討會 出席「小學數學科 — 善用網 上資源教與學」工作坊 出席「以行求知,知而求進」 協作行動研究分享會 為同事主持有關校本課程設 計的分享會 教師專業發展日 — 到友校訪 問(三次) 出席「透過戲劇教與學」培訓 課程 提供機構/ 主辦機構 學校 學校 前教育署 前教育署 教育統籌局 教育統籌局 學校 學校 學校 發起人 校長 校長 自發 自發 自發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其他 模式 6 3.5 13.5 12 35 持續專業發展時數 有系統 的模式 2 3 6 3 3 3 8 28 (2) 林小姐是一位有六年教學經驗的小學教師,在二零零二/零三學年 ,她 任教的學校為所有教師舉辦了一個為期二十小時,名為「透過戲劇教與 學」的課程。而這年的三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日的活動,均為到友校訪 問,與友校的教師同工作專業交流,分享良好教學法的心得。
Category: Documents在职校长持续专业发展检讨报告 1. 序言 研究目的 1.1 这次关于在职校长持续专业发展的检讨,有以下目的︰ a) 了解在职校长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种类、选择持续专业发展 活动时所抱的理念,以及该等活动与下列各项的关系︰ - • 校长个人培训需要 • 学校发展需要 • 社区和教育发展需要 • 六个主要领导才能范畴 b) 了解在职校长在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上遇到的困难,以及他们 认为该等活动对他们的影响; c) 了解校董会对于在职校长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意见和参与程度。 2. 检讨的理念架构 校长的专业发展 背景 2.1 《校长领导培训课程》咨询文件于1999年6月发表后,各持份者对于 政府致力于提升校长的专业水平均表示大力支持。但是,对于为所有校长举 办统一的课程,并规定所有在职校长须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前取得校长证书等 建议,持份者则有所保留。 2.2 当时的教育署于2002年发表的咨询文件里,已提出了拟任校长、新 入职校长和在职校长须参与持续专业发展的理念架构;并预计校董会在以下 各方面均可发挥重要作用: • 跟在职校长讨论如何订定他们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 • 为在职校长创造足够空间,以便他们参与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以 及 • 提供财政支持,让在职校长参与质素优良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1。 2.3 以下有关校长持续专业发展的建议已获得政府接纳,并于2002年公 布 2︰ a) 由2004/05学年起,所有拟任校长必须获得校长资格认证。校长 资格认证包含三部分,就是专业发展需要分析、完成特定课程及 提交个人专业发展资料册; b) 由2002年9月起,新入职校长在入职后首两年必须修毕特定专业 发展课程、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及每年向办学团体 /董事会 提交个人持续专业发展资料册; c) 至于在职校长,由2002年9月起,在入职后第三年起每年须参加 50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而在三年间,应至少参加150小时 的活动。在职校长参加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必须采用有系统的 学习、实践学习及为教育界和社会服务的模式。他们必须因应个 人培训需要、学校发展需要、社区和教育发展需要以及以下六个 主要领导才能范畴,订定本身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 (i) 策略方向及政策环境; (ii ) 学与教及课程; (iii ) 教师专业成长及发展; (iv) 员工及资源管理; (v) 质素保证及问责;及 (vi) 对外沟通及联系。 在职校长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 2.4 根据教育署于2002年9月发出的指引,由2003/04学年起,在职校长 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须列于学校的周年校务计划书内。该计划书须 经办学团体 /校董会通过,并送交学校所属的教育署区域教育服务处 存盘,以便跟进支持。由2002/03学年起,教育署会在每年大约六月 底,公布由署方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供在职校长参考。办学 团体 /校董会须确认这些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与六个主要领导才能范畴 有所关联,并且采用有系统的学习、实践学习或教育界及社会服务 等模式。在2002/03学年,办学团体 /校董会可一次过认可在职校长 由1999年9月至2002年8月所参与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以50小时为 上限。于每年年终及每个三年周期完结时,在职校长须把持续专业 发展活动的纪录提交办学团体 /校董会确认。由2003/04学年起,在 1 教育署(2002年),《持續發展以臻卓越,校長持續專業發展諮詢文件》。 2 教育署於 2002年 7月 17日發出的通告第 32/2002號,《校長持續專業發展》。 职校长亦可进行专业发展需要分析,以协助他们考虑自己的专业发 展需要,进而修订个人的发展计划 3。 校董会担当的角色 2.5 教育署曾为各持份者举行研讨会及意见交流会,以便他们就该署 2002年9月公布的指引表达意见,而在该署其后发表的「常见问题」中,也 清楚说明了办学团体/校董会对在职校长有以下责任 4︰ a) 推动及监察校长不断持续进修,为学生谋求最大的利益; b) 可一次过认可在职校长由1999年9月至2002年8月所参与的持续 专业发展活动,以50小时为上限; c) 就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向在职校长提供意见及支持; d) 就在职校长在一个三年周期内,每年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所订 定的最低时数提供意见; e) 确认在职校长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和纪录。 检讨方式 2.6 在职校长应每年参加50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而在三年间,应 至少参加150小时的活动,活动模式包括有系统学习、实践学习及为教育界 和社会服务。但是,能达到所订定的时数只是一个途径,不是一个目标。因 此,还必须根据六个主要领导才能范畴,检视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内容。 2.7 有研究人员曾强调,校长的专业发展课程应包含两方面的元素,就 是结构性元素,例如使命、课程、教学方法、时间与科技的运用等;以及以 价值观为本的文化元素,这方面的元素是建立社会归属感、使命感和加强学 习动机的关键 5。 2.8 一项2004年所发表的研究介绍了澳洲和日本的校长在职培训课程所 涵盖的范畴。这项研究的对象是澳洲新南威尔士130所小学和中学的校长和 副校长、以及日本中部130所小学、初中和高中校长和副校长,研究人员发 现他们的在职培训课程涵盖了下表所列的六个最重要范畴 6。 重要范畴 澳洲中小学校长 日本中小学校长 a) 信息科技及信息管理 √ √ 3 教育署(2002年),《校長持續專業發展指引》。 4 教育署(沒有註明日期),「常見問題︰校長的持續專業發展」。 5 Peterson, Kent (2002),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principals: innovations and opportunities”, in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Quarterly, 38(2): 213 – 232. 6 Gamage, David T and Ueyama, Takeyuki (2004),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perspectives of principals in Australia and Japan”, in The Education Forum, 69(1): 65 – 78. b) 教育领导者的专业操守、道德观及价值 观 √ √ c) 当前公众关注的教育行政问题 √ √ d) 对有志成为校长的人士的能力评估 √ e) 教育行政工作实习 √ f) 改革/变革的简介与管理 √ 2.9 在美国对校长的持续专业发展进行的类似研究中,也发现「信息管 理及变革领导才能」、「教育领导者的专业操守、价值观及道德观」两项被 视为在职培训最重要的范畴 7。 2.10 研究显示,现时为校长举办的在职培训课程应有所改善,必须以实 用为主,切合学校实际情况,并更着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建议,在职 培训课程的内容应更加全面、有系统、贯彻一致;重点应该是帮助校长吸收 最新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为校长提供更多机会,进行知识交流,观摩成功经 验。8 在美国,一项对校长的专业发展课程的检讨也提出类似的意见,研究 人员指出:很多这类课程的设计,都未能互相配合,也未能符合长远学习的 需要。 9 2.11 因此,这次检讨的目的虽然在于了解在职校长参与持续专业发展活 动的实际情况,但是如果在收集实际数据之余,还能了解在职校长在持续专 业发展上的需要、期望及所遇到的困难,就更加理想了。简而言之,这次检 讨希望可获得以下资料: a) 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在六个主要领导才能范畴方面的相关内容; b) 在职校长的培训需要及期望,以及他们在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上遇到的困难; c) 法团校董会 /校董会在在职校长的持续专业发展方面担当的角 色; d) 持续专业发展的影响; e) 对在职校长持续专业发展理念架构的建议。 2.12 这次检讨主要根据在 2002/03、 2003/04及 2004/05学年的三年周期 内,以及2005/06学年开始的其后三年周期内,在职校长订定及实行其持续 专业发展计划的经验。 7 Zu, Zhixin, Gamage, David and Mininberg, Elliot (2003), “Professional prepa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chool leaders in Australia and the USA”, i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Journal, 4(1): 42 – 59. 8 Gamage, David T and Ueyama, Takeyuki (2004),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perspectives of principals in Australia and Japan”, in The Education Forum, 69(1): 65 – 78. 9 Peterson, Kent (2002),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principals: innovations and opportunities”, in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Quarterly, 38(2): 213 – 232. 2.13 尽管以上所建议的检讨方式以参与及过程为主,但同样重视在职校 长持续专业发展的结果。毫无疑问,持续专业发展有助提升士气、巩固专业 抱负、专业价值观及个人价值,并有助于鼓励创意和提升教学热诚,对在职 校长十分重要 10。 2.14 关于学校领导层的质素与学校成效之间的关系,目前已经有多项研 究探讨过。但是,一些影响学校成效但讨论得比较少的其它因素,如教师的 工作原动力及教学质素等,也很重要 11。此外,研究发现:如果持续专业发 展在改变校长的行事作业之余,还符合学校的发展需要,并使学生得益,则 对学校的影响最大。因此,除了校长应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外,各职级的 其它教职员也应该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以切合个别教师、各团队教师及 学校整体的需要,从而在校内建立起专业发展的良好气氛,使学生得益 12。 2.15 换言之,在评估在职校长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对学校及学生的影 响的同时,也应评估各个职级的其它教职员参加同类活动所带来的影响。这 样的检讨方式显然超越目前的研究范围。因此,本报告所载的评估结果,只 是根据在职校长表达的意见所得。此外,为免要求学校提交报告,加重他们 的工作负担,有关法团校董会或校董会在校长持续专业发展中所担当的角 色,数据是透过与在职校长详谈而获得的。 检讨方法 2.16 在进行这项研究时,研究人员尽量避免对在职校长造成太多不便, 或加重他们的工作量。在要求在职校长提供研究所需的资料前,研究人员已 先行分析教育统筹局(教统局;现称教育局 )所保存的资料,并查阅了在职校 长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计算机数据库;本报告载有该数据库内有关984 名在职校长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统计资料。 2.17 此外,为补充持续专业发展数据库所存的数据,我们对在职校长进 行了一项简短而具代表性的抽样问卷调查。该项调查以分层随意抽样方式选 取305所学校的校长作为对象,分层的决定因素是校长任职的学校类别及出 任校长的年资,因为进行持续专业发展的时数与出任校长的年资有关。调查 同时以有系统的抽样方式进行,并按在职校长任职的学校类别及地区分类。 透过有系统的抽样方式 (也是随意抽样的方式 ),调查可涵盖不同种类及不同 地区的学校。 10 Chapman, Judith D (2005), Recruitment, reten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chool principals, pub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Education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Educational Planning. 11 Bush, Tony and Jackson, David (2002), “A preparation for school leadership: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in Educational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30(4): 417 – 429. 12 UK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 (2005), Leading and coordinating CPD in secondary schools 2.18 下表显示了抽样细节及响应率。在随意抽样的302名在职校长中, 172名在职校长交回问卷,回应率为57%。这次调查使用的问卷详见附录, 本报告亦载有问卷调查的结果。 小学 年资 有效的 抽样调查人数 回应的 在职校长人数 回应率 5年或以下 41 24 58.5% 6年 – 10年 40 25 62.5% 11年 – 15年 40 20 50.0% 16年 – 20年 15 11 73.3% 21年或以上 16 9 56.3% 合共 152 89 58.6% 中学 年资 有效的 抽样调查人数 回应的 在职校长人数 回应率 5年或以下 33 20 60.6% 6年 – 10年 33 20 60.6% 11年 – 15年 35 19 54.3% 16年 – 20年 31 17 54.8% 21年或以上 18 7 38.9% 合共 150 83 55.3% 2.19 本报告所载的调查结果主要依据教育局提供的计算机数据库所储存 的持续专业发展数据而得。在简短的问卷调查中获得的数据,如适用的话, 也包括在内。此外,与15所小学及15所中学的在职校长进行详细面谈时所搜 集到的意见,也在本报告中有所反映。除另有注明外,本报告提及的统计资 料均来自持续专业发展数据库。 3. 问卷调查结果 在职校长的概述 3.1 在职校长中大约61%是男性,39%是女性。其中 56%任职于小学, 44%任职于中学。如下图所示,大多数在职校长为51岁或以上。 圖︰以年齡組別劃分的在職校長百分比 1.2% 7.1% 15.8% 32.3% 33.2% 10.4% 0% 10% 20% 30% 40% 36 - 40 41 - 45 46 - 50 51 -55 56 - 60 60以上 3.2 超过半数(63%)在职校长任职校长10年或以下,另有22%任职校长11 年至15年,只有约15%任职校长16年或以上。 圖︰以任職校長年資劃分的回應者百分比 13.2% 50.1% 22.1% 8.5% 6.0% 0% 20% 40% 60% 5年或以下 6 - 10年 11 - 15年 16 - 20年 20年以上 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由教育局举办或委托机构提供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3.3 根据教育局保存的数据显示,在2002/03至2004/05学年的三年内, 大约90%在职校长参加了由教育局举办或委托机构提供的持续专业发展活 动;其中59%为男性,41%为女性。在职校长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平均 时数为31.1小时,男性在职校长的平均时数为26.9小时,女性在职校长的平 均时数为34.6小时。一般而言,41岁至45岁年龄组别的在职校长参加教育局 提供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时数较多;而在年龄组别中较年轻或较年长的在 职校长参加的时数则较少。 圖︰2002/03學年至2004/05學年,以年齡組別劃分,在職校長參加教統局 (現稱教育局)委託機構提供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平均時數 34.0 39.4 35.2 30.2 29.4 11.1 0 10 20 30 40 50 36 - 40 41 - 45 46 - 50 51 -55 56 - 60 60以上 3.4 一如预期,年资较浅的在职校长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时数较 多。在2002/03学年至2004/05学年期间,年资少于6年的在职校长参加持续 专业发展活动的平均时数为39小时,而年资超过20年的在职校长的平均时数 仅为25小时。 圖︰2002/03學年至2004/05學年,以任職校長的年資劃分,在職校長參加 教育局委託機構提供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平均時數 39.2 37.9 30.8 26.6 24.5 0 10 20 30 40 50 5年或以下 6 - 10年 11 - 15年 16 - 20年 20年以上 3.5 与在职校长面谈时,有在职校长指出,就在职校长参加教育局举办 或委托机构提供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而言,使用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登记并 保存在教育局数据库内的时数,大大低于实际参与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时 数。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2005/06学年,在职校长参加教育局举办或委托 机构提供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平均时数为65.3小时。相比于小学在职校长 的时数 (59.9小时),中学在职校长的时数略高(72.4小时)。 3.6 就教育局委托机构提供或教育局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性质而 言,在职校长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大约一半 (47%)时数用于参加研讨会,另 外17%参加工作坊。参与培训课程形式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占11%,而经验 交流会占7%。小学及中学在职校长参加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形式颇为相 似。 圖︰2002/03學年至2004/05學年,以活動性質劃分,在職校長參與由教育 局委託機構提供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百分比分佈 5% 0% 11% 7% 47% 17% 13% 6% 0% 13% 8% 47% 17% 10% 3% 1% 8% 5% 48% 18% 16% 0% 10% 20% 30% 40% 50% 簡介會 會議 培訓課程 經驗交流會 研討會 工作坊 其他 所有在職校長 小學在職校長 中學在職校長 3.7 就教育局举办或委托机构提供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模式而言,在 职校长参加的发展活动绝大部分属于有系统的学习 (97%),其余则是实践学 习(2%)以及为教育界及社会服务。 圖︰2002/03學年至2004/05學年,以模式劃分,在職校長參加由教育局委 託機構提供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百分比分佈 2% 1% 97% 4% 1% 95% 1% 1% 99% 0% 20% 40% 60% 80% 100% 實踐學習 服務 有系統的學習 所有在職校長 小學在職校長 中學在職校長 3.8 就教育局提供或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内容而言,在职校长所 参加的活动中,约40%是一般培训的活动,另外19%关于课程发展与推行。 另外,关于学校行政管理的活动占11%。小学及中学在职校长的持续专业发 展活动的模式颇为相似。 圖︰2002/03學年至2004/05學年,以活動內容劃分,在職校長參加由教育 局委託機構提供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百分比分佈 19% 8% 6% 40% 9% 11% 1% 5% 1% 21% 7% 5% 40% 8% 12% 0% 6% 1% 17% 10% 8% 41% 10% 9% 1% 4% 0% 0% 10% 20% 30% 40% 50% 課 程 發 展 與 推 行 一 般 管 理 發 展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與 一 般 培 訓 有 關 的 其 他 活 動 與 職 業 訓 練 有 關 的 其 他 活 動 學 校 行 政 及 管 理 特 殊 教 育 學 科 知 識 與 教 學 法 其 他 所有在職校長 小學在職校長 中學在職校長 3.9 当然,在职校长参加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性质、模式及内容,在 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教育局是否提供有关活动,但同时也反映出在职校长对持 续专业发展活动的需求。上述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职校长所参加的持续专业 发展活动包括了各种不同性质及内容。这反映出在职校长的培训需要,包括 了课程发展、教学法、信息科技教育、学校管理及特殊教育等不同方面。我 们注意到教育局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模式,绝大部分属于有系统学习 的模式。虽然教育局也为在职校长提供了为教育界及社会服务的活动,但仍 需要探究为不同组别的在职校长提供实践学习活动的可行性和适切性,尤其 是有关组别的在职校长感兴趣而又认为重要的课题。 学校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3.10 在2002/03学年至2004/05学年的三年期间内,只有约41%的在职校 长参加了由学校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其中53%为男性,47%为女性。 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时数平均为245小时,男性的平均时数为214小时, 女性则为279小时。一般而言,51岁至55岁年龄组别的在职校长参加由学校 举办的发展活动的时数较多;而较年轻或较年长的在职校长参加的时数则一 般较少。 圖︰2002/03學年至2004/05學年,以年齡組別劃分,在職校長參加學校舉 辦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平均時數 194.3 210.8 249.8 275.9 231.1 106.1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6 - 40 41 - 45 46 - 50 51 -55 56 - 60 60以上 3.11 一如预期,年资较浅的在职校长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时数较 多。在2002/03学年至2004/05学年期间,年资少于6年的在职校长参加这类 活动的平均时数为 303小时,年资 16年至 20年的在职校长的时数为 335小 时,而年资超过20年的在职校长的平均时数仅为239小时。 圖︰2002/03學年至2004/05學年,以任職年資劃分,在職校長參加學校舉 辦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平均時數 302.8 250.5 274.8 334.9 239.0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5年或以下 6 - 10年 11 - 15年 16 - 20年 20年以上 3.12 就在职校长参加学校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而言,虽然部分人士 曾质疑保存在教育局培训数据库内的参加时数可能低于实际参加时数,但问 卷调查结果显示,在2005/06学年,在职校长参加学校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 活动的平均时数为64.5小时。相比于小学在职校长的时数 (49.7小时 ),中学 在职校长的时数较高(84.4小时)。 3.13 就学校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性质而言,在职校长参加发展活 动的时数中,大约30%用于参加培训课程,另外14%是研讨会。工作坊形式 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则占9%时数,而经验交流占6%。小学及中学在职校长 参加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形式颇为相似,但小学在职校长参加的活动中, 较多时数用于参加培训课程。 圖︰2002/03學年至2004/05學年,以活動性質劃分,在職校長參加由學校 舉辦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百分比分佈 3% 2% 30% 6% 1% 1% 14% 3% 1% 9% 29% 3% 3% 36% 6% 1% 1% 13% 3% 1% 10% 22% 2% 1% 24% 6% 2% 1% 15% 4% 1% 8% 36% 0% 10% 20% 30% 40% 簡介會 會議 培訓課程 經驗交流會 論壇 入職/迎新 研討會 職員發展日 探訪 工作坊 其他 所有在職校長 小學在職校長 中學在職校長 3.14 就学校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模式而言,在职校长参加的活动 超过半数 (56%)属于有系统的学习,其余属于实践学习 (20%)以及为教育界 及社会服务(25%)的模式。 圖︰2002/03學年至2004/05學年,以活動的模式劃分,在職校長參加由學 校舉辦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百分比分佈 20% 25% 56% 20% 21% 59% 19% 28% 53% 0% 20% 40% 60% 實踐學習 為教育界及社會服務 有系統的學習 所有在職校長 小學在職校長 中學在職校長 3.15 就学校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内容而言,在职校长所参加的活 动约28%与学校行政管理有关,11%与职业培训有关,11%则是一般培训的 活动。关于课程发展与推行、一般管理发展及关顾辅导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各占9%。小学及中学在职校长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模式颇为相似,但相 比于中学在职校长,小学在职校长参加职业培训及学科知识与教学法的持续 专业发展活动的时数比例较大。 圖︰2002/03學年至2004/05學年,以活動內容劃分,在職校長參加由學校 舉辦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百分比分佈 2% 1% 9% 2% 9% 3% 2% 11% 11% 9% 1% 3% 1% 28% 3% 4% 2% 1% 9% 3% 7% 3% 2% 5% 16% 7% 2% 4% 1% 28% 2% 7% 2% 1% 9% 0% 11% 3% 2% 16% 7% 10% 1% 3% 1% 28% 3% 2% 0% 10% 20% 30% 中 國 研 究 電 腦 知 識 與 應 用 課 程 發 展 與 推 行 英 語 能 力 一 般 管 理 發 展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與 一 般 培 訓 有 關 的 其 他 活 動 與 職 業 培 訓 有 關 的 其 他 活 動 關 顧 輔 導 普 通 話研 究 與 評 估安 全 與 衛 生 學 校 行 政 管 理 特 殊 教 育 學 科 知 識 與 教 學 法 所有在職校長 小學在職校長 中學在職校長 2005/06学年在职校长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总时数 3.16 一如上文所言,根据在职校长在问卷调查中提供的数据显示,在职 校长在2005/06学年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总时数,大大多于教育局培训 数据库所记录在职校长于2002/03学年至2004/05学年期间参加这类活动的平 均时数。与在职校长详谈时,多名在职校长指出,使用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 登记的数据,很可能未完全反映在职校长参加所有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实际 情况。下文载有2005/06学年问卷调查所收集的资料。 3.17 如将在职校长参加的所有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计算在内,包括由教育 局举办或委托机构提供以及由学校举办的活动,在职校长在2005/06学年参 加这类活动的平均时数为129.8小时。中学在职校长的时数 (156.8小时 )较 高,而小学在职校长的时数 (109.7小时 )较低。 3.18 超过半数(52%)在职校长于2005/06学年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达100 小时或以上。中学在职校长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人数 (65%),大大多于 小学在职校长的参加人数 (43%)。在2005/06学年,只有很小百分比的在职 校长(4%)参加少于30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圖︰在2005/06學年,以總時數劃分,在職校長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百 分比分佈 52% 10% 4% 8% 8% 2% 6% 5% 4% 65% 2% 8% 5% 6% 2% 6% 5% 1% 7% 6% 5% 3% 11% 9% 1% 16% 43% 0% 20% 40% 60% 80% 100% 100小時或以上 90 - 98小時 80 - 89小時 70 - 79小時 60 - 69小時 50 - 59小時 40 - 49小時 30 - 39小時 30小時以下 所有在職校長 小學在職校長 中學在職校長 3.19 以所花的时间计算,在职校长的所有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中,学校举 办的占45%,另有三分之一由教育局举办,其余22%则由教育局委托机构提 供。一般而言,对于由学校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中学在职校长付出的 时间 (占他们参加持活动总时数的 51%)多于小学在职校长付出的时间 (40%)。 圖:在2005/06學年,以舉辦機構劃分,在職校長參加持續專業展活動時數的百 分比分佈 45% 33% 22% 40% 33% 27% 51% 33% 16% 0% 20% 40% 60% 由學校安排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由教統局舉辦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由教統局委託機構提供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所有在職校長 小學在職校長 中學在職校長 3.20 就在职校长于2005/06学年参加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模式而言,在 职校长参加活动的总时数中,约44%属于有系统的学习,其余属于实践学习 (23%)以及为教育界及社会服务(33%)。 圖:在2005/06學年,以活動模式劃分,在職校長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總時數 的百分比分佈 44% 23% 33% 45% 22% 33% 33% 24% 43% 0% 20% 40% 60% 有系統的學習 實踐學習 服務 所有在職校長 小學在職校長 中學在職校長 3.21 与在职校长面谈时,多名在职校长表示,他们有很多机会参加有系 统学习的活动,包括出席与教育改革措施及其它主要教育政策有关的研讨 会。 3.22 至于实践学习方面,在职校长未必有时间亲自参与活动,但如果他 们愿意,可以与其它教师一起设计或领导实践学习。教师及校长其实有很多 参与实践学习的机会。正如几位在职校长指出,部分处于发展阶段的学校必 须推行多项新计划,以提高教与学的质素及成效。此外,除了一些将在未来 几年推出,并对学校影响深远的政策 (例如教学语言的政策)外,现时有多项 新政策正在推行,例如关于高中教育新学制、通识教育、校外评核、德育与 公民教育、融合教育、全港性系统评估结果应用等。学校必须透过谨慎的计 划与试验,恰如其分地面对这些新转变。在这过程中,在职校长无可避免地 需要带领教师参与每项新计划。 3.23 然而,一些在职校长认为:各校长在实践学习方面的水准与实施方 法差异很大。一些校长擅于撰写文件或研究论文,一些喜欢亲身参与其中, 而另一些则可能擅于在研究学习项目中担当行政角色。多数在职校长承认, 在校内推行的任何实践学习项目,他们均无法抽太多时间亲身参与或撰写文 件。在职校长既要进行研究学习,又要处理学校各种行政事务,他们必须在 这两方面作出平衡,妥善分配时间;对他们而言,执行行政工作比参加持续 专业发展活动更应优先处理。一些在职校长又指出,很难量度在职校长在这 些实践学习项目中所付出的时间,而且学习的多寡很难通过参加持续专业发 展活动的时数来反映。因此,锱铢较量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时数实在意 义不大。 3.24 至于为教育界及社会服务,在职校长有很多机会参与,但必须考虑 优先次序、个别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在职校长的个人选择。举例而言,一些在 职校长可能想花较多时间在学校的教与学活动上,或主力建立有效的教学团 队,其次才是参与教育团体或社会团体的活动。 3.25 另有一些在职校长指出,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分类存在灰色地带。 例如,出席关于教育改革或重要政策的研讨会或简介会,既属于持续专业发 展的活动,也可以被视为在职校长工作的一部分。至于为教育界及社会服 务,则可能涉及一些与教育专业无关的活动。 3.26 就学校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性质而言,下图显示在职校长所 参加的发展活动的类别繁多。就他们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时数而言,他 们所参加的活动多数是研讨会 (占参加活动总时数的16%)、工作坊 (15%)、 会议 (14%)、培训课程 (13%)、探访 (12%)及经验交流会 (11%)。小学及中学 在职校长参加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形式颇为相似。 圖:在2005/06學年,以活動性質劃分,在職校長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總時 數的百分比分佈 8% 12% 15% 13% 16% 11% 14% 7% 5% 11% 12% 19% 13% 15% 9% 13% 6% 3% 7% 16% 7% 13% 17% 13% 11% 13% 5% 0% 5% 10% 15% 20% 其他 探訪 工作坊 培訓課程 研討會 經驗交流會 會議 簡介會 暫駐計劃 所有在職校長 小學在職校長 中學在職校長 3.27 正如所有在职校长在会面时表示,他们必须经常调整他们的持续专 业发展活动,以配合校务工作的优次及本身的专业培训要求。对所有在职校 长订定太严苛的持续专业发展规定,显然不符合在职校长及学校的最大利 益,因为持续专业发展只是途径,而不是目标。 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质素 3.28 大部分在职校长都认为,他们参加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甚具成效或 颇具成效。超过半数在职校长认为,在六个主要领导才能范畴中,其中四个 范畴的活动甚具成效,计有:策略方向及政策环境 (55%)、对外沟通及联系 (55%)、学与教及课程(52%)以及质素保证和问责(51%),但员工及资源管理 的成效则较低 (40%),显示这方面的培训质素,包括专业适切性,需进一步 改善。只有少数在职校长认为他们参加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成效很低或十 分低,这显示在职校长整体上满意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质素。 圖:在2005/06學年,校長對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成效的意見的百分比分佈 32% 39% 47% 42% 39% 7% 3% 9% 2% 1% 3% 6% 7% 4% 6% 4% 3%55% 52% 50% 40% 51% 55% 44% 0% 20% 40% 60% 80% 100% 對外溝通及聯繫 質素保證和問責 員工及資源管理 教師的專業成長及發展 學與教及課程 策略方向及政策環境 十分高 / 高 一般 十分低 / 低 沒有意見 3.29 与在职校长面谈时,他们指出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质素相当参差, 对于很多经验丰富及具有大学学位以上学历的在职校长来说,其中一些活动 欠缺有深度的处理。很多可计算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时数的研讨会或简介会只 不过是意见交流会,其它则主要解释新的教育政策,而该等新政策在教育局 发出的通告中早已有所解释。部分在职校长建议邀请更多外地专家,甚至非 教育界的专家,主讲更具启发性的课题,包括介绍一些有别于学界固有想法 的新概念。 3.30 至于实践学习,一些在职校长认为,教育局对于在职校长推行实践 学习活动并无质素监管。很多在职校长对实践学习一无所知,教育局并没有 就在职校长如何恰当地进行实践学习提供指引或协助。他们认为,「实践学 习」一词过于虚夸,令人怀疑是否对在职校长有实际作用。 校董会/法团校董会的角色 3.31 与在职校长面谈时,所有在职校长均指出,他们参加持续专业发展 活动的计划与报告均提交予校董会 /法团校董会,而差不多所有计划与报告 均获得校董会 /法团校董会支持及确认。很多在职校长指出,他们与校董会 / 法团校董会之间经常就一切有关学校运作的事宜,包括在职校长的持续专业 发展等进行沟通。在大多数情况下,校董会 /法团校董会均信任在职校长的 专业水平,很少对他们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计划有所质疑,尽管少数较 为主动的校董会 /法团校董会会经常就在职校长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事宜 向他们提供意见。大多数在职校长承认,校董会 /法团校董会担当重要的监 管角色,确保在职校长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使学校得益。 3.32 部分在职校长指出,虽然他们会在几个月甚至一年前预先拟订持续 专业发展计划,但实际情况有时会迫使他们偏离预订的计划。他们有时因为 工作太繁重而无法出席已选报的研讨会;有时则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课程或 研讨会。而且在拟订计划时,往往无法预计日后的其它培训需要,也无从知 道有甚么新的课程可供他们选择。此外,很多在职校长都表示,校董会 /法 团校董会在有需要时,通常希望在职校长优先处理学校事务,他们惟有推迟 甚至放弃已计划的培训活动。因此,在职校长拟订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只不 过表示了他们参加活动的意欲,实不宜为拟订持续专业发展计划而花太多时 间。 在职校长持续专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3.33 与在职校长面谈时,他们大部分均表示,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对 他们本身及其任职的学校均有正面影响。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有助于他们吸收 专业知识、扩阔视野、汲取其它学校和国家的成功经验,而最重要的是藉此 启发思维,反思自己多年来的行事作业。他们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对校内 教师也有正面影响,有助推广学习风气,并且能以身作则,为教师树立榜 样。 3.34 然而,少数在职校长认为很难衡量在职校长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所带来的影响。他们指出,问题的重点不在于在职校长是否参加持续专业发 展活动 (例如出席研讨会 ),而在于他们如何学以致用,将学到的新概念与知 识应用于工作之上。事实上,无论有没有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学习及持 续专业发展都在课堂上或教室内外贯彻不断。 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所遇到的困难 3.35 略少于三分之一的校长表示,他们在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方面遇 到困难。遇到这方面困难的中学校长 (35%)比小学校长 (30%)较多。另一方 面,超过半数校长表示在这方面没有遇到困难。 圖:2005/06學年校長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是否遇到困難的百分比分佈 57% 56% 59% 11% 14% 6%35% 30% 32% 0% 20% 40% 60% 80% 100% 所有校長 小學校長 中學校長 是 否 沒有意見 3.36 校长在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方面遇到的困难,包括没有足够时间 参加活动 (占82%)、培训时间不方便(51%)、培训地点不方便(37%)、适合的 课程不多(32%),以及适合而质素好的课程收费过于昂贵(22%)。 圖:2005/06學年校長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遇到困難, 以主要困難類別劃分的百分比 7% 10% 22% 32% 51% 37% 82% 6% 10% 16% 45% 48% 16% 78% 86% 57% 54% 21% 28% 11% 8% 0% 20% 40% 60% 80% 100% 很多可供選報的課程均質素差劣 適合的課程沒有足夠名額 適合兼質素好的課程收費過於昂貴 適合的課程並不多 培訓時間不方便 培訓地點不方便 沒有足夠時間參加活動 所有校長 中學校長 小學校長 培训需要及期望 3.37 少数在职校长指出,在职校长的培训需要及期望有相当差异。一些 在职校长较有兴趣成为学校课程的领导人,自然有兴趣参加更多与课程改革 等有关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有些则较有兴趣在学校推行改革 (例如改变学 校的文化及教师的态度 ),因而可能想付出较多时间参加与行政管理有关的 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3.38 一如上文所论,各在职校长的持续专业发展需求不同,视乎在职校 长的个人培训需要及学校发展需要。举例而言,如果在职校长任职的学校关 注校外评核、自我评估或小班教学事宜,则在职校长便会付出较多时间参加 与质素保证及收集数据方法有关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或进行小班教学的实践 学习。如果在职校长任职的学校较为关注校本课程的发展,则会付出较多时 间于课程发展方面。 3.39 部分在职校长建议举办多些下列范畴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a) 学校推广及品牌建立; b) 与家长等不同持份者的交流,包括如何与家长及社区建立良好关 系,并从中获得资源和支持; c) 学校领导及管理:关于教师、社工、其它专业人员 (尤其在特殊 学校 )及支持人员的管理方法,包括如何解决教职员的压力及精 神健康问题,以及如何激励士气、如何处理教师的不同能力等问 题; d) 财务管理; e) 法律事宜:尤其在成立法团校董会后与学校运作有关的法律事 宜,以及个人资料保障及专业责任赔偿的事宜; f) 切合校长需要、与教与学活动中运用信息科技有关的课程。很多 这方面的培训课程主要切合教师的需要而不是校长的需要; g) 校本管理:少数在职校长认为,这方面的研讨会或培训课程不 多,他们并不清楚学校是否妥善推行校本管理,是否取得预期效 果; h) 融合教育:很多学校并不知道如何妥善处理有的学 生; i) 教育以外的课题(例如全球性的热门题目),旨在启发思考。 有关更改持续专业发展政策的建议 3.40 很多出席面谈的在职校长表示,为在职校长推行的持续专业发展政 策是一项德政。这项政策具有充分灵活性,在职校长可根据本身的培训需要 及学校的发展需要,自行拟订持续专业发展计划。由于绝大部分校长感到持 续专业发展的重要性,并且主动参与有关活动,持续专业发展已为学校带来 一定影响,故这项政策应已达到其目的。除非有极为充分和令人信服的理 由,否则不应对这项政策作出任何重大改变,尤其是会增加在职校长的工作 量和工作压力的改变。总而言之,问题的重点应在于持续专业发展政策对教 育质素所带来的影响,而不是持续专业发展本身。 3.41 很多在职校长认为,现时有不同培训机构开办各类课程,在职校长 有很多选择,可配合个人培训需要及学校发展需要。同时,在职校长可透过 不同沟通渠道向教育局提出建议和意见。只要教育局乐意听取意见,大多数 在职校长都应该满意现时的安排。 3.42 所有出席面谈的在职校长均认为,要达到持续专业发展的时数要求 并不困难,尤其是研讨会、简介会一类的培训课程,均可视为持续专业发展 活动。有些在职校长建议,应严格管制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质素和水准。同 时,应将某些项目定为必须出席的活动 (例如中学校长必须参加有关高中教 育新学制的活动),这些项目可定时更新。 3.43 另一方面,出席面谈的大部分在职校长均认为,现时在职校长根本 不可能不参与持续专业发展。虽然目前推行的持续专业发展政策仍须保留, 但教育局应尽量减少对在职校长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干预。教育局应给予更 多支持和协助,而不是加以干预和监控。如果在职校长只参加一些最能帮助 他们达到时数要求的活动,就会违反了这政策的原意。政策若要行之有效, 必须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而不是假定有些校长可能不忠实,或不依循 指引行事。此外,现时已有其它方面的监管和质素保证机制,例如有校董 / 法团校董会监察、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定期探访及校外评核,可确保在职 校长是根据个人培训需要及学校发展需要而参与持续专业发展的。 3.44 一些校长认为,教育局如果有意投放更多资源,以推广在职校长持 续专业发展,可考虑提供不同的支持措施,而不是加强监管政策的推行。举 例而言,教育局可针对各类在职校长感兴趣的课题,在必要时联同大专院校 为在职校长举办实践学习的活动。透过这类活动,学校之间可以交流经验。 对于不大熟悉实践学习的在职校长,这样的安排亦有助于他们发展更有效的 理念架构及研究方法。同时,在职校长之间也可互相分担工作量。如果教育 局设立有关实践学习个案的数据库,供所有学校使用,对在职校长亦有帮 助。但是,有几位在职校长指出,教育局不应藉在职校长的持续专业发展提 高声望或争取资源。 3.45 这次研究显示:很多在职校长虽然会妥善保存自己的持续专业发展 计划和活动纪录,但没有将它们上载到学校的网页,有些则只上载了扼要的 介绍。很多出席面谈的在职校长认为没有需要在学校网页公开自己的持续专 业发展计划,因为家长及其它持份者不会感兴趣。另一些在职校长则表示, 如果他们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也不会太详细,以免给其它 持份者错误的印象,以为他们花太多时间参加个人发展活动,何况教育局在 这方面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基于以上种种情况,很多出席面谈的在职校长 都质疑这项规定的理据及作用。 3.46 一些在职校长表示:按不同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性质、模式及内 容,将活动详细分类和记录十分费时,一个课程或研讨会通常可列入多于一 个类别。如果将时间用于其它更重要的工作上,会更有意义。一些在职校长 指出,教育局的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在使用上十分不便,该系统有时运作缓 慢,而且并不适合在同一学校内同时任职于小学和中学部的教职员所使用。 3.47 大部分在职校长并非亲自使用教育局的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记录其 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资料。他们当中有些由学校职员代劳,有些则没有定期 记录。由于所有在职校长均会透过学校本身的系统、计算机系统或以人手操 作方式,记录并报告在职校长及教师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数据,他们认为要 使用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再次记录数据,实属多此一举。 4. 建议 在职校长的持续专业发展政策 4.1 在出席面谈时,很多在职校长均表示支持在职校长的持续专业发展 政策。他们认为这政策是一项德政,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在职校长可根据本 身的培训需要及学校发展需要,自行拟订持续专业发展计划。问卷调查亦显 示,绝大部分在职校长参与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均超越目标时数。在2005/06 年,只有约4%的在职校长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少于30小时。从在职校长 表达的意见得知,他们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对本身及学校的发展均有正面 影响。 4.2 很明显,这项政策应已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除非有极为充分和 令人信服的理由 (研究结果并没有如此显示 ),否则不应对这项政策作出任何 重大改变,尤其是会增加在职校长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的改变。总而言之, 检讨的重点应在于持续专业发展政策对教育质素带来何种影响,而不在于持 续专业发展本身。此外,检讨重点也不在于在职校长是否积极参加持续专业 发展活动 (如出席研讨会 ),而在于他们如何学以致用,将学到的新概念与知 识应用于工作之上。事实上,不论有没有持续专业发展,学习及持续专业发 展亦会在课堂上或教室内外贯彻不断。 政策实施 4.3 虽然对在职校长实施的持续专业发展政策没有必要作出重大改变, 但研究结果显示,在政策执行上仍有改进的空间,现扼述如下︰ a) 研究显示,教育局举办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绝大部分采用有系统 的学习的模式。虽然教育局为在职校长提供的活动也包括了为教 育界及社会服务等模式,而在职校长也有不少参加这类活动的机 会,但教育局仍需要探讨为不同组别的在职校长提供实践学习活 动的可行性及适切性,尤其是在职校长感兴趣及认为重要的课 题。透过这类活动,学校之间可以交流经验。对于不大熟悉实践 学习的在职校长,这样的安排亦有助他们发展更有效的理念架构 及研究方法; b) 此外,教育局应考虑设立有关实践学习个案的数据库,供所有学 校使用; c) 大多数在职校长认为在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中,策略方向及政策环 境、对外沟通及联系、学与教及课程均较有成效,而只有40%在 职校长认为有关员工及资源管理的活动有用,显示这方面培训活 动的质素及专业适切性需进一步改善; d) 有在职校长建议举办较多以下方面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1) 学校推广及品牌; 2) 与家长等不同持份者的交流,包括如何与家长及社区建立良 好关系,并从中获得资源和支持; 3) 学校领导及管理:关于管理教师、社工、其它专业人员 (尤其 在特殊学校 )及支持人员,包括解决教职员的压力管理及精神 健康问题,以及如何激励士气、如何处理教师的不同能力; 4) 财务管理; 5) 法律事宜:尤其在成立法团校董会后与学校运作有关的法律 事宜,以及个人资料保障及专业责任赔偿的事宜; 6) 切合校长需要、与教与学活动中运用信息科技有关的课程。 很多这方面的培训课程主要切合教师而不是校长的需要; 7) 校本管理:少数在职校长认为,这方面的研讨会或培训课程 不多,他们并不清楚学校推行校本管理是否妥善、能否取得 预期效果; 8) 融合教育:很多学校并不知道如何妥善处理有 的学生; 9) 教育以外的课题(例如全球性的热门题目),旨在启发思考。 e) 为了减轻在职校长在记录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方面的负担,包括使 用教育局的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记录数据,可考虑按持续专业发 展活动的性质、模式及内容,简化活动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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